简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赖于一个发育完善的公民社会和一个科学的社会管理体系。在和谐社会的意境中,社会管理将更多地向社会治理的理念转化;在党的领导下,社会管理由政府单一主体向多元管理主体发展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分野将被社会各参与要素的共同治理所替代,公共利益将成为社会管理的核心价值观。这就必然要求以公共利益为核心推进政府治理创新,在规范化的基础上推进市场治理创新,在社会建设的基础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的社会治理,要在法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三方的关系,建立和发展广泛的公共责任机制,在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同步增长。
简介:自古以来,人们都期望统治者能够拥有仁爱的德性.但是,在以往的社会治理活动中,由于社会治理活动主要是统治和管理活动,社会治理的性质决定了社会治理者无法在社会治理活动中做到仁爱.20世纪后期,随着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出现,对社会治理者提出了道德要求,即要求他们在社会治理活动中把原先伦理学规定的社会治理者的德性作为责任和义务承担起来.虽然仁爱作为道德责任义务,来源于现代社会治理者的自觉,是他自觉了的责任义务,但当这种责任义务发生在现代社会治理活动之中的时候,则是一种必要的承当,而不是取决于现代社会治理者的主观意愿,他必须承当这种责任义务,如果他逃避承当这种责任义务,他就会失去了作为现代社会治理者的资格.
简介:胡锦涛总书记首次阐述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问题。他指出: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积极加强法制建设,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就要维护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