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明初废除相制以后,相臣、相国、相公等前代非正式的宰相称谓广泛存在于明人语境之中,明人关于相的文化体认依然清晰。明人以理想之相所应具备的相业、相体与相度等尺度品评本朝阁臣,功业与为相之道并重,徐阶与张居正等人因之所获评价不同。总体来看,明人在有相之历史记忆与无相之现实环境之中形成了独特的君相政治思维,之所以存在相之价值如何、阁臣是相与否等种种争论,表明明人在废相之后的无所适从。然而相臣可议,相制却是不可触碰的政治禁忌,明人在政治思维与实践层面皆未能突破"阁臣类相"的桎梏,未能发明出彻底解决行政中枢权责游移的调适之道,阁臣终究难于自处,这是晚明政治困局的重要致因之一。
简介:这里所指的“义务”,是指那些东窗事发后被认定为贪官之后的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指其应连带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报载,南京国企反腐败出新招:不论谁贪污腐败,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就得承担责任,付出代价,用私人财产填补窟窿。该市某包装材料厂厂长因腐败行为,给企业造成了严重亏损,使70万元的银行贷款无法偿还。最近,监察机关将该腐败的厂长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责令其变卖住宅、汽车等家产来弥补企业的损失。南京国企反腐的这一招无疑让那些贪官污吏们真正尝到了腐败的苦头。又打腚又拔毛,让腐败者丢了乌纱又破财,反腐败就是这样狠,狠才有力度。贪官补“窟窿”是应该的。想想看,或大或小的“窟窿”是怎样造成的?正是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