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人性张扬与传统道德的对立从传统意义上讲,中国是一个"以德治国",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的文明古国."德治"即德政之治,它是以伦理道德思想观念作为统治手段和社会管理模式.几十年来,历代统治者都是实行"以德治国"、"德主刑辅"的统治方式作为管理国家和调整社会的重要手段.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治国问题上的以德治政和以法治政的争论,儒家创始人孔子提出了"为政以德"的主张,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①孟子指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孔、孟创立的"德治"思想,为后代的德治思想家所继承和发展,形成了以道德教化为治国之根本的传统.
简介:<正>法律的源流问题,是一个法律文化问题。一定的法律,从多方面体现着人们改造社会的成就,集中着阶级斗争与生产斗争的经验,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一部法律史,既是一部阶级斗争史,也是一部积累性的法律文化发展史。正如一定的法律都有一定的历史源流一样,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也有自己的历史源流,我认为这就是中华法系、西方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三大源流。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正是在中国实际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武器,充分吸收了它们的优秀成果,加以改造、提高和发展才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充分发达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本文就此提出以下粗浅看法,供研究探讨。
简介:胡锦涛总书记首次阐述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问题。他指出: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积极加强法制建设,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就要维护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简介: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制度是否公正与正义,要看法所保护的社会制度是否公正和正义;正义和正义观都受到一定经济基础的制约,并最终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正义思想作为人类文化的精华,具有客观的历史延续性。就本质而言,社会主义法是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最高类型的法,它吸收了以往法律文化的一切合理因素,包括正义思想的法。社会主义正义对法的基本要求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法律面提人人平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社会主义正义与现实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现实中的法是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与不合法的标准,但不是评价人们行为正义与不正义的全部标准。社会主义正义要求在法的创造和执行过程中,充分遵循反映社会主义正义的各种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