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本文分析了刑法第133务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规定的缺陷,并在分析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提出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分开单独立的构想。本文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并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构成进行了分析。在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犯罪化,构成交通肇事选逸后,“逃逸致死”就成为了交通肇事逃逸的结果加重犯。

  • 标签: 交通肇事逃逸罪
  • 简介:本文立足现行刑法,在分析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指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双重定性,有悖于刑法的基本原理,应予以澄清,进而认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该的基本犯罪的加重量刑情节,而不应视为定罪情节

  • 标签: 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 量刑情节 定罪情节
  • 简介: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犯罪,无论是司法实践界还是学术界均对交通肇事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本文着重探讨一下交通肇事中的“逃逸”问题。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此规定,

  • 标签: 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 多发性犯罪 司法实践 管理法规
  • 简介: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关于交通肇事指使逃逸共犯问题非议频出。文章在阐释交通肇事指使逃逸共犯问题相关概念后,通过对其条件简析、辩证解读,科学指出争论背后的症结,最后提出了交通肇事指使逃逸共犯问题的完善路径。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指使逃逸 共犯问题
  • 简介:现行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规定渗透着相当多的主观色彩,其既缺乏刑法理论上的依据,又使司法实践中认定逃逸行为困难重重。对逃逸行为的认定应当结合交通肇事所保护的法益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认定逃逸行为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救助可能性、履行救助的能力及救助有效性、是否离开了事故现场等因素,并注意区分行政法责任与刑法责任。

  • 标签: 逃逸 目的解释 认定
  • 简介:既然交通肇事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那么它必须是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或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存在着关联,而交通运输是指利用运输交通工具工借助一定交通设施将人或物从一地运载到另一地的整个活动过程,因而交通肇事可适用于非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特定情形下火车、飞行器引起的交通事故。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公共安全 客体 交通运输 交通工具
  • 简介:但在逃逸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并不多,如行为交通肇事当场致被害人死亡而后逃逸的,逃逸致人死亡是情节加重犯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肇事罪逃逸 逃逸死亡
  • 简介:说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如行为交通肇事当场致被害人死亡而后逃逸的,但在逃逸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并不多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肇事罪逃逸 逃逸死亡
  • 简介:说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如行为交通肇事当场致被害人死亡而后逃逸的,但在逃逸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并不多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肇事罪逃逸 逃逸死亡
  • 简介: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实行行为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度仍显不足。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将交通事故中的违章行为混同为交通肇事的实行行为,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替代犯罪实行行为的判定,以结果责任方式确定交通肇事的实行行为。上述做法不适当地扩大了交通肇事的打击面。正确理解与认定交通肇事的实行行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交通肇事的实行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实施的具有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应当严格依据交通肇事的实行行为条件来确定交通肇事的犯罪构成,合理限制交通肇事的成立范围,科学合理适用交通肇事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违章行为 实行行为
  • 简介:<正>当前,随着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交通运输工具日趋繁多,特别是在我国农业生产实行责任制以后,交通运输线上的私人个体交通运输工具也来往频繁.由于我国管理水平和技术培训工作还适应不了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致使交通事故普遍上升,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我们研究交通肇事的构成,弄清罪与非、此与彼等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交通运输工具 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工作人员 规章制度
  • 简介:【摘要】应当从不作为的角度理解逃逸行为性质,对于“逃逸”加重处罚的原因在于未履行对伤者的救助义务。“逃逸”的规范保护目的在于对肇事行为所造成的风险的控制,接受法律责任并非首要目的,也非紧要目的。肇事行为属于过失行为逃逸行为肇事后另起犯意的故意行为,二者不应包容评价,逃逸行为的本质是不作为的遗弃。“肇事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的基本犯与遗弃的结合犯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的基本犯与遗弃的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应以成立交通肇事的基本犯为前提。

  • 标签: 交通肇事 逃逸 不作为 结合犯
  • 简介:交通肇事的司法认定极易出现不合理的情形,特别是在处理较为复杂的交通事故时,更易混淆罪与非的界限。原因在于司法实践没有明确本实行行为的地位,没有准确把握本实行行为的本质。因此,认定交通肇事的实行行为时,必须确立过失实行行为的独立地位,把握其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的本质。只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具备违反结果回避义务之实质内容的行为,才成立交通肇事的实行行为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实行行为 结果回避义务 成立标准
  • 简介:摘要当前我国社会交通事故状况非常严峻,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未来的相当长一段时期,交通事故还将呈现高增长势头。因此,深入研究交通肇事,对于惩处和预防交通肇事的发生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 标签: 交通事故 责任
  • 简介:摘要“车祸猛于虎”,目前在我国一点也不为过。群众在今天所受到的意外伤亡,其中的交通肇事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交通肇事的发生有各种原因,但主要原因有酒后驾驶肇事、疲劳驾驶肇事、无证驾驶肇事和超速驾驶等。政府部门必须采取多种举措,注重源头,要标本兼治,必须加大管治惩处力度,杜绝“肇事逃逸行为的发生。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酒后驾驶 疲劳驾驶 肇事逃逸
  • 简介:谈谈交通肇事的认定赵炳强我国《刑法》第113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立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交...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事故处理 《刑法》 社会危害性 犯罪主体 应受刑罚惩罚性
  • 简介:问:2004年8月,当时16周岁的王某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载三名工友外出,因超速车辆侧翻,导致三人轻伤,一人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后王某逃逸,于2008年5月被抓获归案。请问,王某构成交通肇事吗?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逃逸 重伤 违反 无证驾驶 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