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一个国家,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世界平均水平的协,据水利部统计,全国669座城市中有400座供水不足,110座严重缺水:在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中,有30个长期受缺水困扰。在46个重点城市中,45.6%水质较差,14个沿海开放城市中有9个严重缺水。在水资源严重科短缺的现实情况下,由于水价的形成机制不合理,又加剧了水资源的严重情势。寻找一个合理的、能够为社会各方广泛接受的价格,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使其有利于建立和协社会的共同目标,便成为各级政府、企业及社会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自来水公益性资源产品的属性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其价格问题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过高的价格会对社会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而过低的的自来水价格则会影响供水企业的生产发展,进而对社会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寻找一个合理的、能够为社会各方所接受的自来水价格,使其有利于建立和协社会的共同目标,便成为政府、企业及社会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
简介:《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利益的公事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是我国继《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领域建立听证制度以来,在价格决策方面建立的一种行政听证制度。其推行过程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实行政务公开的有力举措,对提高政府价格决策水平、实现价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减少盲目性、版面性,使定价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人目前运作情况看,在召开听证会的过程中,透明度不高,民主不够,参予人员不广,甚至把听证会开成了“听政会”的现象依然存在,使本该顺利出台的调定价项目被打上问号。还有许多工作亟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