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高等教育收益计算重心从强调公共和社会收益转向重视经济和个人收益,其重要结果就是导致高等教育投资政策打破了以前公共投入占压倒性地位的局面,开辟了私人对于高等教育投资的渠道。如何平衡高等教育各方面的收益以及制定相应的教育投资政策,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高等教育收益之构成高等教育收益所涉及的两个基本问题是:(1)谁能够从高等教育中得益;(2)得到什么样的益处。第一个问题涉及公共和个人两个层面,第二个问题涉及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这四个方面相互交叉,形成高等教育收益的四维结构模式,即公共经济收益、个人经济收益、公共社会收益、个人社会收益。
简介:一、收益理论的历史回顾(一)经济收益的基本内涵1776年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了收益概念。他在《国富论》中将收益定义为“财富的增加”,“那部分不侵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1890年艾·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首先将亚当·斯密的“财富的增加”这一收益观引入企业,提出了区分“实体资本”和“增值收益”的经济学收益思想。20世纪初。欧文·费雪进一步发展了收益理论。他在《资本与收益的性质》中,从收益的表现形式上分析了收益的概念,提出了三种不同形态的收益:(1)精神收益——精神上获得的满足;(2)货币收益——增加资产的货币价值;(3)实际收益——物质财富的增加。他还进一步指出,收益是补偿资本成本之后的一种增量,经济学家侧重于研究实际收益。1946年J.R希克斯在《价值与资本》中,把收益概念发展成为一般性的经济收益概念。他认为,收益是指在保持期末和期初同等富裕的情况下,可予消费的最大金额。由于希克斯没有明确说明什么叫“同等富裕”,因而这一收益概念构成了许多收益概念争论的基础,并对会计收益理论特别是资本保全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
简介:一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不强,效益不高,是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难题之一,也是社会保险工作迟迟不能到位的焦点问题之一。如何把国有企业的效益搞上去,成了当今各界人士的热点论题。在建设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同时,企业经营引入了新机制——剩余收益制,它是打开企业活力源泉的金钥匙。在建立现代企业经营制度的时候,研究试行剩余收益制,将会促进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工作,为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奠定良好的实施基础。对剩余收益制,邹家华副总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认为剩余收益制为“国有制企业重放异彩”带来了“新的曙光”。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称剩余收益制为“一种新的企业体制改革”。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讲是一种竞争体制。竞争是具有风险性的,风险的表现是企业的倒闭,职工的失业,由此而带来社会不稳定性。为了逃避这种风险,现代市场经济就要制定其运行的各种规则,那就是法制,变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