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社区矫正作为一项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行的舶来制度,公众认同是其存续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社会心理基础,同时也是社会资源和力量充分有效参与的前提条件。然而,受重刑和报应传统思想拒斥、市民社会发育不成熟、制度设计不健全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公众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普遍偏低。由此导致社区矫正的社会参与严重不足,使其异化为公权力主导的“司法矫正”,从而背离了社区矫正的内在价值和制度初衷。社区矫正公众认同的实现有赖于:引导和改造公众意识,培育现代刑法观念;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提升公众社会安全感。
简介: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问题是刑法公众认同问题的一个"高度",其可从法之真、法之善和法之美予以先后切入。经由法之真,刑法之真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前提,其哲学本质是主体客体化,其将"合规律性"赋予刑法实践;经由法之善,刑法之善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实体,其哲学本质是客体主体化,其将"合目的性"赋予刑法实践;经由法之美,刑法之美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升华,其哲学本质是主客双向化,其将"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赋予刑法实践。刑法之真、刑法之善与刑法之美构成了刑法公众认同的完整法哲学内容,从而能够使得我们获得对刑法公众认同的深刻领会,以最终更加有效地推进刑法实践。
简介:"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产生了许多方面的消极影响,从而导致公众的狭隘工具性法律认同、单一性法律认同和对法律的不认同.但同时,"无讼"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也有许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和有益的启示.它对社会安定与秩序的追求,是人们产生法律认同的基本前提.我们可以批判地借鉴它对传统道德、民间习惯等社会调节手段的运用,从而建立法律的内在权威,促进公众的自觉认同;它所推行的多规则统治模式,有利于我们避免"法律万能主义"的非理性认同,建立对法律的理性认同.我们在法治化进程中,要坚持"权利本位"的宗旨,提供良好法律产品;执政党和政府要厉行法治,做法律认同的典范;进一步促进国家法律对民间规则、习俗的认可、接纳力度,使法律成为公众内心习惯的一部分,增强法律的亲和力.
简介:在社会转型纵深发展的历史时期,刑法公众认同承载着刑事法治模式由“政法法治”向“公信法治”的转型和刑事话语模式由“精英话语”向“公众话语”的转型。刑法公众认同的倡导在催生实践刑法观和理性交往刑法观之后所迈向的是“民本刑法观”,而“民本刑法观”可通过人民的刑法获得感予以深化。进一步地,刑法公众认同的倡导在呼唤刑法学理论的“融合范式”之中给出了“整体刑法学”的路径预示。刑事法治模式和刑事话语模式的转型承载、“民本刑法观”的思维导向与“整体刑法学”的路径预示,又反过来共同提升了刑法公众认同的问题意义和《刑法公众认同研究》一书的出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