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共案件是司法与公共舆论连接、混合、交织的产物。公共案件中的公共舆论到底是一种民意表达还是民粹主义,学界尚存有争论。通过对“许霆案”“药家鑫”案为代表的公共案件中公共舆论的分析,我们发现它们实际上是一种民粹主义表达,而不是民意。公共案件中的民粹主义,并不当然是完全负面价值的,它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包含着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两个方面。首先,它是公共案件得以兴起的重要因素;其次,它表达了平民、民众对实质公正的诉求;再次,它是平民情绪狂欢的出口。最后,在公共案件的裁判中,法官必须对民粹主义予以考量,但这种考量应当以合理、适当的方式进行,否则,法律、司法的理性力量将会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