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公共资源交易是一种市场经济活动,应当遵循市场交易的规律和准则。合法、高效地实现公平竞争,既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然而,当前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不合法、不腐败现象频发,传统的信用评价体系缺乏法律支撑,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惩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迫切需要将法律改革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的信用评价,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环境和秩序,遏制失信行为。近年来,中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用评价和立法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立法体系,推进政府职能部门对交易行为、程序、资格等的监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多方权益。
简介:摘要地方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制定国家层面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范提供了地方经验与重要参考,但认真比较不难发现各地立法的差异。这些地方立法和文件对于合理设计较高位阶的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地方经验,国家层面的立法应注意相对统一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规范问责制度。
简介:中国的公司法从立法、司法乃至整个公司法的学理上,都表现出鲜明的资本信用的理念和相应的制度体系,并在客观上打造和形成了资本信用的神话。但事实上,以资本为核心所构筑的整个公司信用体系根本不可能完全胜任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的使命。决定公司信用的并不只是公司的资本;相反,公司资产对公司的信用起着更重要的作用。中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与方向是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从法定资本制到授权或折衷的授权资本制。为此,应对最低资本额、股东出资、资本缴纳、股权退出机制、公司转投资、股份的折价发行禁止、股份回购禁止与限制以及与资产信用相配套的其他公司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