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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有的法律规范对公安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规定不统一、不明确,使公安机关在行政调解实践中出现一些问题。首先应当使公安行政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统一起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采用治安调解的“或裁或调”模式,而不宜采用“既裁又调”模式;其次对公安行政调解协议具有的效力应当明确规定,鉴于公安行政调解的“或裁或调”模式,比照司法调解协议的效力,考虑到行政效率,公安行政调解协议应当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最后为了对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救济,防止公安机关在调解的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建议赋予公安行政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反悔权,由法院确认公安调解协议的无效。

  • 标签: 公安行政调解协议 统一效力 强制执行力
  • 简介:ADR,即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由于其程序简易灵活、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过程的平等性和互利性等特点,在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已经与诉讼共同构成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并与中国纠纷解决的现实需求相一致。与其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公安行政调解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应当科学定位并合理规范公安行政调解行为,以化解矛盾与纠纷,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增进社会和谐。

  • 标签: ADR 公安行政调解 启示
  • 简介:公安行政调解权是警察权,理由是:从基本功能上分析,公安行政调解具有警察权的积极行政作用;从法律特征上分析,公安行政调解具有警察权的强制性、执行性特点;从权力来源上分析,公安行政调解是警察权向民事领域的延伸。

  • 标签: 公安 行政调解 警察权
  • 简介:在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各种纠纷也大量增加的宏观背景下;在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群体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的微观背景下,公安机关必须有效地承担起行政调解的职责,加大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解力度,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 标签: 行政调解 和谐之道
  • 简介:作为独立的争议解决程序,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司法实践中有看法认为可以反悔。本文从合同法的基本制度——“合同自由”的理解运用,结合英美合同法相关规则——“合意解决”、“待履行和解”及“替代合同”的比较研究,得出结论: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应可以通过司法裁判机关的确认得到强制执行,当事人并不能随意反悔。

  • 标签: 调解协议 当事人 合同法 司法裁判 合意 争议解决
  • 简介:民事调解协议和民事调解书是法院进行民事调解的重要法律文件,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以下简称《调解若干规定》)等均未对民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与民事调解书的法律关系予以界定。而且笔者认为,从法理上来看,现行法律对于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的规定本身存在着诸多矛盾,

  • 标签: 民事调解书 调解协议 民事调解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民事调解工作
  • 简介:人民调解制度对于定纷止争,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人民调解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有赖于调解协议效力的强化。必须通过扩大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提高调解人员准入门槛、加大资金投入、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同时加强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等5大方面,来实现调解协议的效力,从而使人民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发挥实效。

  • 标签: 人民调解 调解协议 效力
  • 简介:<正>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美]霍尔姆斯在我国民事纠纷解决实践中,"调解协议对当事人没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是人们不愿意利用调解制度的根本原因,其结果是导致调解制度萎缩"。为做好法律的衔接和增强调

  • 标签: 人民调解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解决 诉讼外调解 非讼 案件范围
  • 简介:一个社会的目标不应当是消灭纠纷,而应当是减少纠纷尤其是恶性纠纷,而减少恶性纠纷的主要方法就是建立一套有序的纠纷解决程序装置,防止纠纷扩大化、恶性化,从而实现一种长治久安的社会局面。纠纷解决机制,指争议当事人用以化解和处理纠纷的手段和方法,可分为公立救济、社会型救济、私力救济三种。

  • 标签: 治安调解制度 公安机关 纠纷解决机制 私力救济 社会型 长治久安
  • 简介:行政调解中的合法原则是我国各类调解中被普遍接受的一个基本原则。但该原则与调解的制度原理和实践存在内在冲突,有必要重新作出解释。这需要对行政调解的对象——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进行分类讨论。分析的难点是对行政争议进行行政调解时的合法标准。对此,本文从多元正义论、新法律现实主义、实践理性和实质法治主义等角度进行分析,以期确立一个以实质正义、良好社会效果为取向的、动态灵活的新标准。

  • 标签: 行政调解 合法原则 法律现实主义
  • 简介:随着"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和迅速推广,行政调解以其独特的功能价值和职能优势而日益成为倍受人们青睐的纠纷解决方式,确立了其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但由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对行政调解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行政调解在制度供给、组织设计和实际运作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应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通过加快行政调解立法、扩大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组织等措施完善行政调解制度。

  • 标签: 大调解 行政调解制度 行政体制改革
  • 简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应为非讼案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裁定书以执行力的。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执行依据应当是司法确认裁定书,而非之前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主要是因为:执行依据须为公文书,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合法,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具有可能性,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适于强制执行。因此,司法确认裁定书中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加以'复述'体现,应该包含之前达成的调解结果,尤其是针对只是部分赋予调解协议结果具有执行力的情形。

  • 标签: 调解协议 既判力 执行力 司法确认 执行依据
  • 简介:《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调解协议应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该规定中有关调解生效规则尚不明晰,将带来适用中的模糊.股东代表诉讼调解生效规则有其特殊性.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应当通过公司股东会决议后生效,而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可在限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由人民法院依据公平、正当的原则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及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经审查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将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异议及审查的结论和理由载明于调解书.

  • 标签: 股东代表诉讼 调解协议 生效规则
  • 简介:一、公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指的是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付诸实施的活动,现行法律的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保证民警的法律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

  • 标签: 公安行政 浅议公安 行政执法
  • 简介:<正>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整个60年代,是法经济学的初创时期。罗纳德·科斯教授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标志着法经济学的问世。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进入我国法学研究领域并已经开始得到运用,显示了其独有的魅力,但在行政法领域,以此方法进行研究的深度仍不够。其难度在于行政权与行政行为的刚性规定较多,与经济学内在的效率、资源最大化配置等价值追求存有张力。笔者认为,从经济分析方法的角度探讨行政

  • 标签: 经济分析方法 行政相对人 行政行为 行政纠纷 行政案件 行政法领域
  • 简介:行政诉讼引入调解制度是构建和谐政府、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可以丰富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弥补判决的不足、实现行政管理中的共赢、化解信访压力,保持社会秩序稳定。和谐行政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建,要以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为蓝本,按照自身的特点,遵循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平等原则、有限调解原则。结合“调审合一”的调节模式,以此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标签: 和谐行政 行政诉讼 调审合一
  • 简介:人民调解协议书(以下简称“调解书”)制作改革是人民调解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调解书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照司法部部颁规章《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受理的民间纠纷作出的具有民事合同或道德规范方面约束力的书面调解决定,有其相对固定的特点。只有正确把握这些特点,才能制作出符合改革要求的、高质量的调解书。根据调解书的制作要领及其性质、作用,调解书应当具有以下七个特点:

  • 标签: 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人民调解组织 调解书 道德规范 民事合同
  • 简介:随着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变化,契合现代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人们通过非诉调解协议自发地调整与约束着双方认可的权利和义务,然各类因非诉调解协议效力争议发生的案件却动摇着非诉调解协议的价值基础。面对各类非诉调解效力争议进入诉讼领域的司法现实,准确把握非诉调解效力源泉的内在规律,不断探寻非诉调解协议效力争议的司法救济维度,建立司法保护非诉调解协议效力的公正程序,是司法公正要求下所必然考虑的现实问题。笔者以三个典型非诉调解协议效力争议案件为切入点,通过非诉调解协议效力司法审查的视角,不断思量司法在救济非诉调解效力上的公正维度,以期为法院处理非诉调解协议效力争议案件提供一种正当化的法律途径,不断彰显非诉调解的和谐魅力。

  • 标签: 调解协议 协议效力 司法救济 现代和谐社会 调解效力 公正程序
  • 简介:1998年某钢铁公司(以下称甲公司)因某工程公司(以下称乙公司)欠其货款未付清诉至某法院。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1999年1月25日之前付清尚余货款,该调解书于1998年12月18日经双方签收后生效。1998年12月29日,双方针对调解协议又私下重新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1999年12月25日之前还款。2000年初,因乙公司即未履行原调解协议,又未履行新协议,甲公司遂以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权利义务已重新予以了确定,乙公司应按新协议还款为由诉至法院。

  • 标签: 调解协议 调解书 法院 生效 约定 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