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公证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公证法》的颁行是我国公证事业发展的新起点,必将开创我国公证的新局面。为保障《公证法》的顺利实施,司法部先后发布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8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简介:一、婚姻财产契约概述婚姻财产契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婚姻财产契约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广义的婚姻财产契约则指男女双方因可能缔结、已经缔结或即将解除、已经解除的婚姻关系中所涉各自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
简介:对于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进行一定的客观评判当属摆在公证人面前一个无可回避的课题.笔者在此试图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业务范围、举证责任、法定程序、法定公证、公证管理以及公证救济等一些基本制度入手对于该法的立法得失之处加以一定的分析,唯愿同仁给予批评指正.
简介:我国民法典的第一编也是民法典的基础和灵魂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民法典时代的正式到来,同时也必然意味着在《民法通则》时代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国公证制度,至少在实务层面将面临重大调整和变化。
简介:摘要:本文分析婚前财产公证的不足之处,从增设婚前财产公证法律强制规定、扩大婚前财产公证内容保护范围、强化对女性等弱势群体保护力度几个方面入手,重点探讨完善婚前财产公证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简介: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公证、电子商务交易客体公证、电子商务交易内容公证与电子商务交易有关的事实公证四方面,审查是指电子商务公证网络中心的电子公证员受理当事人的电子商务公证申请后,电子商务公证网络中心的电子公证员根据审查的结果
简介:《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笔者认为,公证机构必须坚持公证的公益性,这是公证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使然,但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等于“不能盈利”,盈利与否与公益性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联系和因果关系。
简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公证法律服务具有事前性、先导性的特点,它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已经深深地融入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法律方面的发展也不断优化,公证制度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自2005年我国首部《公证法》颁布以来,公证制度也越来越完善。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公证法律服务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导致服务水平比较低。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提高公证法律服务水平。
简介: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时,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让公证员防不胜防,成为附着于公证法律服务领域中的“隐形毒瘤”。“隐形毒瘤”的存在和入侵影响了正常的公证秩序.增加了公证员审查公证事项真实性、合法性的难度,使公证质量受到严峻挑战。
简介:收费权质押作为权利的一种方式,已经成为保障资本顺利流通和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担保法对各种票据的权利、债券、存单、提单、股份、股票以及商标、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质押作了相关规定,而对收费权质押未作明确的规定。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为了能够实现经济市场的借款融资,选择公证机构对收费权质押贷款合同进行公证。本文就收费权质押贷款合同涉及公证法律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简介:三、假言命题推理——由文义解释出发法的世界肇始于语言.语言承载并表达法的意义.欲明其“理”先知其“义”.义枉则理谬。但由于语言的开放性和模糊性、预见力和表达力的有限性等原因,使得“任何法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受合同约束的协议在能够恰当地适用或执行之前都需要解释”。法律解释有“文义解释、论理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其中论理解释包括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等各种方法,这些方法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协同作用,解释法律时将之分立常常只是出于文章结构的需要.
简介:一、缘起中国公证协会加入国际拉丁公证联盟时,时任司法部副部长、现任中国公证协会会长段正坤先生曾在人盟仪式上指出:“(这)不仅标志着中国的公证制度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制度被联盟的各成员国所认可,也标志着中国的公证制度已成为世界公证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域外公证人也为抵御英美法系入侵的力量因此得以壮大而欢欣鼓舞,但毋庸讳言的是,当下的中国公证与欧陆盟员国之公证尚存在全方位的差距。单就公证事项的设定而言。
简介: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二周年,8月28日前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公证机构积极行动,以公证法律咨询、重温誓词、知识竞赛、联合畅跑等多种形式展开宣传活动,扩大《公证法》社会认知度,促进公证行业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据了解,全国各地公证行业纷纷组织进社区、到街道进行公证法律宣传,各省市结合自身特点,
简介:'主辅'关系是如何形成的我国《公证法》将公证业务区分为'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相关法律释义:'本条(第11条)是关于公证机构证明业务的规定。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公证机构的职责权限可以办理的公证法律事务,包括本条规定的证明业务范围和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与证明活动有关的法律事务。
简介:
简介:6月23日,由上海市公证协会、法国大陆法系基金会、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主办,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承办的“特殊困难群体的公证法律保护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来自法国大陆法系基金会、公证人高等理事会、
简介:2005年8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公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的有关情况。
简介:陕西省司法厅决定,从今年10月28日开始。将每月28日确定为“公证法律援助日”。据悉,这是陕西省省司法行政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农村、农民、弱势群体的一项重大举措。
简介:摘要:公证法律面向社会各个群体,需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满足社会公众的公证服务需求。本文从互联网视域,简单叙述公证法律现阶段发展情况,再研究现存的若干问题,最后从建立服务格局、强化平台联系、完善线上程序等方面,提供互联网背景下公证法律服务的创新发展路径,旨在为更多公证法律服务单位提供思考方向,落实服务创新工作,为我国公证法律领域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公证法》的颁行与公证制度的完善
婚姻财产契约公证法律研究
评《公证法》若干问题之立法得失
民法总则背景下的公证法律适用
婚前财产公证法律若干问题探讨
电子商务与公证法律问题研究
《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探析
在房产管理中加强公证法律服务思考
完善公证法律服务的几个问题思考
排除公证法律服务领域中的“隐形毒瘤”
收费权质押贷款合同公证法律问题的探讨
继承公证之正当性分析基于《公证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二)
继承公证之正当性分析——基于《公证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一)
不忘初心 继续前行——全国公证行业开展《公证法》颁布12周年宣传活动
发展公证事务必须跳出“主辅”思维窠臼——《公证法》第11条、第12条辨析
以案例分析论述怎样加强落实公证法律援助,为民解忧、促进和谐
上海市召开特殊困难群体公证法律保护研讨会
《公证法》通过后全国人大举行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司法厅每月28日确定为“公证法律援助日”
互联网背景下公证法律服务的创新发展路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