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因此通过罪名的结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罪之特性,各罪又可能具有其他具体的要件,十大类罪名之一的军人违反职责罪就是这种结构
简介:刑法学中对罪名问题探讨较少.虽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罪名已有统一、确定的称谓,但罪名的诸多问题仍值得思考.本文论述了罪名设置的原则、并列式罪名与选择式罪名,最后指出现行罪名存在的问题.
简介:几乎所有论述罪名分类的文献都有把罪名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关于这种分类,学者论述说:这种分类方法的分类标准是罪名的法律效力。所谓立法罪名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分则条文所明确规定的罪名。具体来说。立法罪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进行刑事立法或者在进行立法解释时,对刑法分则中的罪刑规范明确规定的罪名。
简介:刑法罪名的分类层级中,罪名群没有得到正式的认可,但是理论研究中,在罪名群的范畴内进行研究则是一种常见的研究模式。刑法罪名群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分,它的广义涵义是应当被选择的立场。罪名群还具有数量庞杂、分类标准多元等特点,因此是一个具有独立属性的概念。刑法罪名群具有充实罪名层级、审视罪名体系、寻找法律漏洞的价值。
简介:罪名拟定必须坚持概括原则、文本原则、协调原则、准确原则。概括原则是指罪名应当简约、精炼。文本原则是指拟定罪名应当尽量使用罪状中的表述词汇。协调原则要求罪名之间应当协调一致,相似、相近罪名应当呈现出规律性。准确原则是指罪名应当反映罪名的本质特征,不能出现罪名的外延大于或者小于罪状的情形,更不能产生歧义。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涉及的争议罪名,运用如上四个原则拟定,会得出恰当结论。
简介:海盗是公认的国际犯罪,已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许多国家的国内法所规定,且国内法对海盗罪的认定范围一般比国际法更广。学说上多认为我国刑法应当增设海盗罪,就具体罪名而言既包括国际法上的海盗罪也包括国内法上的海上武装劫掠罪,前者适用于公海上的行为,后者适用于领海上的行为,在构成要件上稍有不同。由于国际法上的海盗罪适用普遍管辖而国内法上的海上武装劫掠不适用该原则,设立海盗罪时应对两者分别规定不同的罪状。
简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过程中,金融犯罪日趋突出。文章对修订后刑法有关金融犯罪罪名的运用进行了探讨。
简介:本文在明确聚众淫乱行为的含义后,从聚众淫乱罪立法化是立法者无视行为人权利的表现以及聚众淫乱行为是有受害者、与卖淫行为相似的违法行为两个方面论述了将聚众淫乱行为定罪而处罚聚众淫乱上游行为的理由。
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中对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确定了两个罪名,至于走私废物罪与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对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确定了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两个罪名
简介:根据无罪推定的由来,含义及适用条件,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推行无罪推定的原则,分析无罪推定与罪名指控的诉讼原则和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可见诉讼程序与诉讼目的之间具有统一性。
简介:现行刑法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是以犯罪主体和对象为标准建立的,存在较大的缺陷,为完善这一罪名体系,本文认为必须以犯罪客体作为划分标准,对相关规定进行重新整合,分别纳入公务贿赂罪、商业贿赂罪和行业贿赂罪中.
简介:<正>破产犯罪作为一类严重的经济犯罪,对其的立法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德国刑法典更是用专门一章对破产犯罪进行规制。德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对破产犯罪情有独钟,公开出版和发表了很多书和文章。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破产犯罪研究较少。鉴此,本文以下就德国破产犯罪的具体罪名进行阐述,以期对完善我国立法、丰富刑法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简介:英国约克郡正试行一项别出心裁的少年犯改造计划——不蹲监狱,改罚学舞。出人意料的是,这招竟然真的管用。
简介:目前我国的选择性罪名存在七种类型.确定选择性罪名的根据有三个层面,其直接根据是选择性罪状,间接根据是犯罪构成,最终根据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选择性罪名既有其存在的价值,又有其固有的缺陷.适当限制选择性罪名的数量和规定对实施选择性罪名中数行为的犯罪人从重处罚是弥补其缺陷的两条主要途径.
简介:上海房地部门拟对“汤臣一品”作出整改并要求“降价或者全部房屋售转租”等处罚,而其他部门也对该项目进行相应处罚。但上海房地局同时认为,由于目前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行为没有明确的行政处罚条款,其已专题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得到批复。目前,上海房地局正按批复精神,
简介:<正>类罪名是法律规定的一类犯罪名称的简称。我国刑法分则把犯罪分为八大类,相应地也就规定了八个类罪名。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每一类犯罪中又有若干具体犯罪,因而也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罪名,
简介:如果《公司法》放弃对公司资本有关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的规定就失去了根基
简介:<正>选择性罪名是指一个法律条文规定二种以上有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司法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作为罪名,也可以概括定一个罪名,而不实行数罪并罪的情形.例如,刑法第164条规定的制造、贩卖假药罪,如
简介:
“罪名”研究
论罪名
“学理罪名”否定论
刑法罪名群论纲
罪名拟定的原则
海盗罪名设置研究
金融犯罪若干罪名探析
质疑聚众淫乱罪罪名
刑法修正与罪名(下)
无罪推定与罪名指控
论贿赂犯罪罪名体系
德国破产犯罪罪名解析
罪名成立 罚你去跳舞
论选择性罪名
捂盘罪名太牵强
定罪不宜采用“类罪名”
公司资本类罪名去留
选择性罪名初探
论选择性罪名的罪名确定——从一则实际案例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