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成片开发征收制度是新法实施后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在缩小征地范围的政策取向下,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相应用地空间,但也存在现实困境。该项制度与具体公益项目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制度如何进行协调衔接尚未明确,成片开发下的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亦需要给予特殊关注与防控。
简介:摘要:新的《土地管理法》并没有从公共福利的狭隘角度出发,仍然包括了征用范围内的部分土地。通过对土地征收的分析,可以有效缓解土地利用的负外部性,实现“地理共享”的目的,这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要前提。从公共福利本身的发展出发,包括征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并不一定违反公共福利的内容,但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但是,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前四项规定相比,公众对开发过程的兴趣强烈程度很小,存在被滥用的危险。“防止开发中的征用风险,需要事先规划、审批、民主参与、司法审查等外部监督,并在公共产品周围,政府在开发中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提供物质基础,并建立议价采购。”[1]
简介:摘要: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当前的土地征收开发利用当中,一般都是采用成片开发的方式,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规模优势,这种成片开发的模式虽然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但是也会对征地工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根据现有研究资料,结合自身在征地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分析和阐述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对征地工作的影响,在研究当中先阐述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内涵,然后再分析其对征地工作的影响,最后针对征地工作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提出加强与土地征收项目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协调等建议。通过研究,希望能够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的实施,及征地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一些帮助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