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学习刑法分则的意义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目标。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学习刑法学中的刑法分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简介:针对《刑法》分则中二十个常见、多发的罪名,选择有代表性的判例,提炼核心争议问题,并对该争议问题进行精练评论。《判例刑法教程》(分则篇)针对《刑法》分则中的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盗窃罪,抢劫罪,毒品犯罪,诈骗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
简介:《刑法分则教程》是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法教研室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为该院八七届干部专修科学员讲授刑法分则的讲稿,经过补充整理而成。该教程为求从理论上科学地阐明我国刑法分则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内容,又注意正确地分析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
简介:刑法中的“致人死亡”问题一直以来都充满了诸多争议与漏洞,对于“致人死亡”问题的理解可以分别从刑法规定与司法适用两个视角来分析。司法适用中对于“致人死亡”违法阶层的认定应当考虑到引起致人死亡的基本行为要与致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和固有的危险性,从而限缩基本行为的范围,落实严格的罪刑法定的要求。刑法规定中对于责任阶层应该着力解决当前一些罪名中主观规定混乱与不明的问题,将“致人死亡”的一些处理方式进行整合,删除冗余规定,从而切实彰显出“致人死亡”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简介: 二、严密设计罪状的几种典型方法 罪状设计是刑法分则条款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定义,由于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既有定性因素又有定量因素,如1979年刑法中大量规定
简介:刑法分则条文以及司法解释中出现多处“明知”,此处“明知”的含义有别于总则中故意犯罪规范中的“明知”。学界对“明知”、“确知”、“实知”与“应知”的含义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且难以辨析,致使在司法实务中认定“明知”的标准不一,认定方法各异。文章从规范分析入手,结合语义分析方法,阐释“明知”的认定,首先应当以证据证明、发现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为主;其次完善刑事法规范,对“明知”认识程度进行分级,体系化“明知”认识内容,从而解决变更待证事实这一方式存在的诸多问题,以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严格限制刑事推定的适用。
简介:论刑法分则条文语言使用的完善高一飞刑法分则条文语言表述问题,即如何科学使用立法用语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司法机关正确理解立法原意,准确定罪量刑,也有利于广大公民学习、遵守法律。刑法分则条文的语言表述应遵守立法用证的普遍规律,同时应考虑刑法条文用语的特有规...
简介: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对刑法分则修订的价值影响徐振华·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该项原则的确立,对刑法分则的修订产生了重要的价值影响,也标志着我国的刑事立法已开始走...
简介:对刑法分则的修改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重要内容。新增罪名中,危险驾驶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在罪状表述方面均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就原有罪名的修改中,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所增加的内容值得进一步推敲。
简介:新刑法典在致力于完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的同时,新刑法典又保留了原刑法规定的普通玩忽职守罪,新刑法典在规定诈骗罪和玩忽职守罪基本构成要件后都明确规定
简介:基于属地主义适用原则,各国刑法着意保护其境域内所有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刻意区分其公民身份。刑法分则第四章题目中出现“公民”字样,与立法者看待自然人诸项权利之视角相对失准有关:人身权利人人皆有且无关国籍,而民主权利只能公民享有,所以得用国籍限缩;但37个条文中,只有极少条文虽与此权利有关,但亦非其本身,其他条文均与之无直接关系。无论将“公民”作何种扩大性解释,都不可能包括中国境内的外籍或无国籍人士。第四章题目中“公民”的存在,与刑法属地性机理严重冲突,在学理上两者构成极为显著的悖论,需要司法解释予以缓解。
简介:近几年来刑法修正案不断颁布,对原刑法的修改范围不断扩大,其中所牵涉出来的问题也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人士的争论,修正案中条款的解释性或创设性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对此,有必要对修正案中分则条款的性质进行区分,并据性质不同区分适用,以期对司法秩序的维护和实质公平的实现有所裨益。
简介:早在两百多年前,精通英国宪法的政论家德龙(DeLolme)就曾评论道:'英国议会除了不能把女人变成男人或把男人变成女人外,可以做一切事情。'[1]两百多年后的今天,英国议会虽然已经没有这样大的权力,但仍然可以通过立法规定:在某种情况下,'将男人视为女人'或者'将女人视为男人'。这种有意将明知为不同事实等同视之的法律思想或方法就是法律拟制。[2]法律拟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思想与方法,
简介: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的'明知'是注意规定,不是特殊规定;由于犯罪故意本身就包含了'明知',删除分则条文中的'明知'不会导致严格责任;由于控方承担证明责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明知'的证明责任仍在控方,但控方只需证明基本事实,即可推定被告方'明知'.
简介:指示规定与法律拟制在其与基本规定的关系、适用条件、功能等方面存在不同,将之加以区分实属必要。区分指示规定与法律拟制可从其是否将不同的行为等同视之、其适用的罪刑规范是否具有可选择性以及如果删除它是否会导致司法处断不一的后果等方面来判断。刑法分则中原来被认为是注意规定或法律拟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等规定均是指示规定。
简介:烛光有两个地方未曾到达:太远的地方和蜡烛下面。法律实证分析也是一样。对法律实证分析来说,象公平、正义、本质、本原这些范畴都似乎有些遥远,而法律条文本身,也很少成为法律实证分析的对象。本文认为,对法律条文其实可以进行实证分析。…….
简介:<正>《中国法学》1991年第3期刊登了赵秉志、余欣喜的《我国海峡两岸刑法典分则的比较研究》一文,文中认为“台湾刑法分则条文前均冠以明确的罪名”,而且认为“对台湾刑法典分则中载明罪名的立法方式,应当予以充分的肯定。”事实上,台湾刑法典在制定和颁布时在分则条文前并没有标明罪名。我们经常在一些“六法全书”(并非所有的“六法全书”)上看到的刑法分则条文前所标明的罪名并非立法者所为,而是“六法全书”的编纂者
简介:“应当以公民的基本人权作为划分犯罪类型的标准,进而建构我国的刑法分则体系”。本文的目的即是对这样的一种刑法分则体系进行尝试性建构,同时对相关的问题提出质疑。
简介:本刊曾于1989年第6期发表了赵秉志、王勇的《我国海峡两岸刑法总则问题的比较研究》一文,在海峡两岸刑法学界引起关注,本刊本期继续刊载作者本文,以飨读者.本文从体系结构、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几个方面,对海峡两岸刑法典分则进行了比较研究.
简介:“两高”对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罪名的司法解释出现了差异。因此,笔者建议:对刑法规定的罪名的司法解释应符合刑法法条原意;对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必须统一。
《刑法分则》学习辅导
判例刑法教程 分则篇
新书介绍:《刑法分则教程》
刑法分则中“致人死亡”问题探讨
刑法分则的功能:立法定性
刑法分则语境中“明知”的认定
论刑法分则条文语言使用的完善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对刑法分则修订的价值影响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分则部分评述
论刑法典分则修订的价值取向
刑法分则第四章中“公民”解析
试析《刑法修正案(八)》分则条款的性质
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法律拟制梳理与评析
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知”的证明责任及其立法评析
论刑法分则中指示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区分
法条与法理的实证分析-以刑法分则为例
对“台湾刑法分则条文前标明罪名”的一点订正
对一种“可能式”刑法分则体系的建构与质疑
我国海峡两岸刑法典分则的比较研究
“两高”对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罪名的司法解释不应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