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违制律"是中国古代律典中的一款较为特殊的法条。它具有两种法律功能,其本源功能是维护君主的命令得到遵循和执行,其延展功能则是指它具有广泛涵摄性的概括功能。在清朝,"违制律"因其笼统性和灵活性而被广泛应用到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中。"违制律"之所以能从一款维护皇权的法律规则演化为一款具有概括性功能的法律规则,其背后离不开皇权的推动。"违制律"概括性功能的取得是通过谕令诏旨的法制化和遵循"先制"两种方式实现的。通过在谕令诏旨中频繁使用和不断立法的方式赋予并扩大"违制律"的涵括功能,反映出统治者将之视为一种统治工具。而"违制律"赋予皇帝和官员们对一些案件定罪量刑时的随意性和不可预期性则更体现了中国古代的法治特性是一种人治指引下的法治。
简介:本文借鉴格语法、配价语法以及论元理论等现代语言学的理论或方法,探讨汉语中介词的隐现及介词省略时的功能替换手段问题.研究发现:标识主体论元和客体论元的介词一般不能省略.状况论元在句中处于状语或补语位置上时,介词一般不能省略.可以省略介词的情况有:标识客事论元的介词"对、对于"可以省略;状况论元通过话题化或述题化等手段变换话题或宾语的位置上时,介词一般要省略;数量论元一般不用介词标识;标识时间论元的介词往往可以省略;框式介词的前项一般可以省略.介词省略后,论元角色仍能够清晰地表现出来,原因在于采用了其他的手段,以补偿介词的标识功能:表示时间和数量的词语本身含有较为固定的论元角色,因此时间论元和数量论元一般不用介词标识.标识处所、源点、终点、时间、原因/目的等论元的框式介词中的前项省略后,框式介词的标识功能就全部转移到了后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