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欧盟的基本条约构成了该地区刑事司法合作的宪法渊源,而在宪法中同时规定合作理念和具体措施的做法,可被称为“欧盟模式”.以欧洲统一逮捕令等制度为例,可以发现宪法渊源是如何推动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的有效开展.借鉴欧盟的相关经验,并考虑我国的特定状况,需要在我国宪法中确立刑事司法合作条款.但在模式上不必要完全采用欧盟模式,可采用“宪法+单行法”模式,在宪法中确立原则性规定即可.在内容上可就合作理念、立法模式与主体进行原则性的规定.
简介:随着香港、澳门的回归,我国将面临“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局面,由之而产生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也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但如何界定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目前观点不一,本文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区别着手,在司法协助的主体、适用的原则、适用的法律以及适用的程序四个方面,分析了两者的差异。
简介:在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指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等四个法域,而其职能机关是指具体办理刑事司法协助事务的部门,它不仅限于司法机关,还应包括实际从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活动的其他机关.中国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是一个崭新而复杂的问题.在复合法域刚刚开始形成的背景下,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职能机关的确定,不仅取决于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且取决于实践的发展,并将随着各个法域行政和司法体制的变化而变化.
简介:腐败是指任何公职人员在任何时候,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行使或者不行使公职人员职能为交换条件,为自己、他人或者任何机构索要、同意接受或者接受不论何种性质的不正当利益。
简介: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港澳采“安排模式”、大陆与台湾地区采“单向分别立法结合双向协议”模式。尽管模式不同,表面上的属性不同,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的司法文书送达,主要依托公权力进行。不同模式下的送达规定互有异同、各有不足。“安排”和“双向协议”的共同特点是双边协商、分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单方改进做法,制定司法解释以解决司法文书送达的困难,但也引发如何理顺协商与执行问题的思考。我国区际送达应利用多种途径,且进一步提高委托送达效率。
简介:为实现祖国统一而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构想衍生出了我国现实而紧迫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区际司法协助介乎于国际司法协助和域内司法协助之间,但有别于二者.建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须着眼我国的具体国情,采取务实的做法,以促进两岸四地间的民商事流转和国家的统一.
简介:办案协作是我国协作地公安机关之间对侦查破案履行协助职责的一项重要措施,其内容协助调查侦查案件线索、执行强制措施、复核检验、鉴定结论等,并应遵守有关纪委和承担相应责任。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是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平行互惠的基础上,按照缔结和条约和协作的规定,我国公安机关及其侦查部门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刑警组织与其他国家的警察机关所进行的办案互助措施,其内容有进行犯罪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协助进行犯罪调
简介:由于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个法域在法律地位上各自独立、平等,且长期并存,中国不可避免地将遇到越来越多的区际刑事法律冲突问题。为何协调各法域间的冲突矛盾。如何正视和解决这些冲突不仅关系到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而且关系到各法域刑事控诉权的行使,关系到对犯罪的有效惩治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等。
简介:随着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引入中国,在正确处理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关系的时候, 引入国际刑事司法准则
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跨区域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并呈现出新的犯罪特点。同时犯罪发生地有从一线城市向二线城市蔓延的趋势,对整体的社会治安构成威胁。由此,加强区际间的警务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势在必行。本文基于对当前犯罪的特点,对采取区际警务合作机制有效打击和预防犯罪进行分析,从而对区际警务合作机制提出构想。
简介:
简介:我国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成为流域内利益独立的博弈主体,直接影响到流域的综合开发管理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流域管理中地方政府权力产权外部性理论进行梳理,阐述了流域各地方政府间跨区域合作的理论基点,分析了流域区际合作的现实基础,并探讨了我国流域区际合作的制度平台。
简介:少年司法的刑事司法准则的确立需要考察少年司法自身的理论基础,同时兼顾当前少年司法模式的转向要求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少年司法的理论基础中需要重点关注少年司法的成因及其所衍生出的对待未成年犯罪人的核心原则;在少年司法模式的考察中,需要明确传统模式的利弊以及当前恢复性少年司法的优势,从而在刑事司法准则中与之呼应;此外,中国少年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境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少年司法的刑事司法准则必须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大致的方向。
简介:<正>近年来,随着法理学研究领域对"能动司法"、"司法能动"、"司法能动主义"等问题的深入研讨,一些学者也开始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能动主义,并引起了一些争论。笔者认为,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能动主义,既超越了我国目前的法治发展阶段,同时更忽略了刑事司法活动的特殊性。如果将之施行于刑事司法实践,必将严重阻碍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刑事司法活动必须坚持司法克制主义的基本立场。
简介: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区际司法协助之我见曹静随着收回香港、澳门主权的日益临近,我国将很快成为世界上唯一的两种社会制度和多种法制制度并存的特殊的单一制的多法域国家。这样,区际法制冲突的产生和区际司法协助的开展将在所难免,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问题的解决尤为迫切。...
简介:近年来,大陆与台湾民间交往愈渐频繁,两岸民众探亲、旅游、观光活动日益活跃,经贸投资活动亦不断升温,随之而来的法律纠纷,已成为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其中如何解决当前海峡两岸间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已迫在眉睫。本文拟就此作些初浅探讨。一、两岸司法协助的概念和特点司法协助是指一国司法机关或有关当事人应另一国司法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条约规定和互惠原则,在民商事和刑事领域代为进行诸如送达
简介: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人权入宪,必将进一步促进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任务的顺利完成.刑事司法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借鉴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从加强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重塑刑事司法理念、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等方面推进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
简介: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矛盾视为司法层面存在的问题,允许司法者等职权机关在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问题上的,在如何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问题上
简介:自建设欧盟“刑事司法区”理念提出以来,欧盟成员国致力于加强彼此之间的刑事合作。在欧盟宪法性条约的导引下,欧盟及其成员国通过制定与实施一系列重点行动计划及项目,在引渡、刑事互助、刑事判决的相互承认等方面取得了突破,一个欧盟范围内的“刑事司法区”正在形成。
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中宪法渊源的完善-以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的开展为借鉴
试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区别
试论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职能机关
以刑事司法合作推动国际反腐
我国不同区际司法协助模式下的区际送达
我国区际司法协助问题探析
谈办案协作、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论中国区际刑事法律冲突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
对区际警务合作的思考
浅析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
流域治理的区际合作问题研究
浅析少年司法的刑事司法准则
刍议刑事司法改革
刑事司法不宜“能动”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区际司法协助之我见
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刍议
借鉴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 推进我国刑事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与刑事司法程序改革
欧盟“刑事司法区”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