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6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已于1999年7月30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局长: 李传卿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七日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保护我国的原产地域产品,规范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原产地域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第三条 任何地方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必须依照
简介:经济全球化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是WTO中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原产地域的产品主要由该产品的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文因素)所决定。我国的原产地域产品较多地注重历史文化标记的包装,而往往忽视了建立能说明与原产地域密切相关的自然背景(地质、地理和地球化学)的科学数据标记,从而对产品原产地域的自然环境缺乏长期品质稳定性的科学监测。分析国内外名优原产地产品的地球环境,可将其环境归纳为四个主要因素:1)化学组成上与大陆块体拼合带明显相关;2)来自不同流域水系的交汇带;3)有四季分明的气候调节;4)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上许多特定的原产地往往也只有一个。科研与产业都要加强自然与人文科学的结合,为地球原产地保护和民族精品的发扬光大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