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1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为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2019年,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之后,各地也出台了地方性《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在《办法》中,均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进行明确。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对需要通过《发包人要求》明确的内容在条文中进行了提示。那么,建设单位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去描述这些内容,笔者结合工作经验,对居住建筑《发包人要求》的内容进行提示,以期对读者在编制《发包人要求》时有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