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开征社会保障税,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内容。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础,及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社会保障税的功能社会保障税是指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资金来源,以各类企业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收。社会保障税在税收收入方面对经济波动的反应比较迟钝,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税的累退性质。由于社会保障税采用比例税率,当所得波动时税收收入的波动充其量与之成比例。在经济繁荣时期,对于工资收入已超过社会保障税最高应税
简介:社会保障罐的完善程度,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是第二位的因素。在人均国民收入不同的发展中国家,要建立覆盖全社会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困难的。因为能够用于支付社会保障的费用取决于每个时期社会总产品和扣除当前消费之后还有多少剩余。我国2000年按现行汇率计算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约840美元。工业化任务还没有完成,在12.7亿人口中,农村人口为8.76亿,占69%。社会经济结构呈现出典型的二元经济特征。199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54.7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10.34元,两者之间的差距为2.65:1。中国现行的失业、养老和医疗等保障制度主要为城镇居民,特别是为城镇工薪劳动者设计的,并没有包括8亿多农民。研究和制定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从中国农村人口众多、人均收入水平低于以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情况出发,既要不断探索、积极推进,又有循序渐进、因地制宜。
简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之一。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社会保障立法为前提、基础和依据。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严重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已是我们面临的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一、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严重地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