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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悔罪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人民法院判决前,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并表达自己的悔罪态度,改过自新。悔罪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使用,其作为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据在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降低以及对被害人、社会所造成的损害进行了弥补。悔罪的表现形式除做出道歉忏悔话语之外,还应当包括积极退赔退赃,挽回损失等外在表现。鉴于我国刑法并未就悔罪的其他表现形式做出明文规定,因此,对悔罪的考察与认定以及对量刑的影响程度要严格把握,防止犯罪人滥用悔罪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 标签: 悔罪 根据 表现形式 认定
  • 简介:悔罪一般在量刑和行刑阶段发生作用,悔罪悔的是“已然之罪”,所以悔罪是属于罪后情节。而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定罪情节只限于罪中情节,而罪后情节出现在犯罪发生之后,本身脱离了犯罪构成要件,不可能属于定罪情节。所以原则上,罪后情节是作为量刑情节存在的,通过犯罪行为人的罪后行为影响犯罪行为危害及其程度,表现其对自身犯罪的态度,体现其主观恶性的程度,从而影响具体量刑。那么悔罪对于定罪的作用何在,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入手,可以理解为悔罪情节在定罪阶段起到的出罪效果,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因考量悔罪表现而酌定不起诉的案例等等,因此,通过对于刑法中悔罪问题在定罪阶段的作用,是影响“预防刑”的重要情节。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定罪阶段的“悔罪”的刑法意义,是刑法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构建科学且规范的悔罪机制,并合理地适用于司法实践,是刑罚目的的内在要求。

  • 标签: 定罪 悔罪 情节 人身危险性
  • 简介: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应视为积极悔罪的表现,3是深刻认识所犯罪行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

  • 标签: 具备要素 应具备 悔罪表现
  • 简介:2000年11月,某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市房屋维修公司经理钱某(时系中共党员)利用发包工程的职务便利,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刘某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该纪律检查机关(下称纪检机关)随即决定查处,按纪检机关办案程序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对钱某进行审查。钱某在被纪检机关审查讯问中,检察院立案侦查前交代了纪检机关所掌握的桑塔纳轿车受贿事实,同时钱某还主动交代了未被纪检机关掌握的其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刘某等多人价值人民币近160万元的现金及物资的受贿犯罪事实。检察机关随后立案侦查,查清了钱某的前述犯罪事实,侦查中,钱某退清了全部赃款。随后,该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钱某犯受贿罪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标签: 2000年11月 纪检机关 坦白 自首 房地产开发商 纪律检查机关
  • 简介:自首和坦白均属于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的范畴,它们是两种现象,又存在着许多联系。弄清二者的关系,不仅理论上有意义,而且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执行刑法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也会有积极的作用。那么,自首和坦白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坦白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自首是坦白的内容之一,是坦白

  • 标签: 刑事政策 犯罪事实 强制措施 司法实践 犯罪分子 犯罪行为
  • 简介:坦白从宽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它在感召犯罪人悔过自新、分化瓦解犯罪集团、促进罪犯改造等方面都发挥过积极作用,直至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依然被广泛运用并行之有效.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所反映的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精神,极大地保障了刑事诉讼中被追诉方的人权,因而被认为是"人类在通向文明的斗争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

  • 标签: 坦白从宽 沉默权 犯罪集团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被追诉方 现代法治国家
  • 简介:2008年布克奖获奖小说《白虎》构建了叙事人"自我指责"与"自我脱罪"相结合的"自白叙事"。作者阿拉文德.阿迪加试图通过叙事人的"自白叙事"启发被自白者/读者进行伦理判断,进而逐步引导他们发现和理解其中隐含的伦理价值取向,并深入洞察这些伦理问题背后的印度社会等级制度、畸形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政府腐败等当代印度社会弊病。

  • 标签: 阿拉文德·阿迪加 《白虎》 自白叙事 伦理判断
  •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在司法实践,刑事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嫌疑人、被告人坦白交代自己罪行的现象很多见。关于“坦白”的相关司法问题也就随之出现。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刑法学相关理论,对坦白的的概念、特征、认定、与自首的联系与区别等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完善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坦白”的准确适用。

  • 标签: 刑法 坦白 特征 异同 适用
  • 简介: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坦白从宽”得以具体化、法定化,成为法定的量刑情节。“坦白从宽”法定化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然而随之而来的若干概念及问题必须加以厘清。否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对坦白本身的内涵及价值属性的正确认识以及坦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运用,鉴于此,本文拟围绕“坦白从宽”法定化后产生的三则问题略抒管见,以期抛砖引玉,求教贤达。

  • 标签: “坦白从宽” 刑事司法实践 刑法修正案 法定化 量刑情节 积极意义
  • 简介:"坦白从宽"作为鼓励犯罪人供述的机制,与有罪推定没有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还有助于减少刑讯逼供,更是沉默权国家的司法配套机制."坦白从宽"对提高诉讼效率的积极意义不容忽视.我国将来顺应国际诉讼潮流逐步引进沉默权制度,必须以进一步完善鼓励供述的"坦白从宽"制度为前提.

  • 标签: "坦白从宽" 否定论 辨析 刑事诉讼法 无罪推定 鼓励供述机制
  • 简介:刑事案件犯罪中存在一类特殊的行为,它们是在犯罪行为完成后产生的,是犯罪行为人为了抑制或宣泄内在心理冲突而做出的行为,其重要性易被低估甚至忽视,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可以结合工作实践和理论知识,把它们抽离出来,归纳为“悔罪行为”,并分析其基本内容、心理基础及其影响因素。

  • 标签: 悔罪行为 心理基础 表现形式 分析价值
  • 简介:这个口号与现行法律规定和法律理念并不相符,  根据法律规定和现代司法理念,现在已经有很多的地方司法机构开始淡化这个口号甚至不再提及

  • 标签: 再质疑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抗拒从严再
  • 简介:坦白从宽”公信力丧失,在实践中容易成为侦查过程中的诱供手段。“坦白从宽”在量刑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坦白”只是酌定量刑情节、立法未承认沉默权却将坦白规定为义务等是“坦白从宽”公信力丧失的原因。坦白的成立包括被动归案和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所掌握的本人罪行或者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同种罪行”两个条件。坦白可以分为法定坦白和酌定坦白、予以从轻的坦白和予以减轻的坦白。在司法认定中还应当注意“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含义、坦白与犯罪中止的关系等问题。

  • 标签: 坦白从宽 被动归案 如实交代罪行 司法公信力 司法适用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兼具程序及实体两方面内容的制度。从法律性质来看,认罪认罚属于法定量刑情节,且认罪认罚具有独立的量刑减让价值,与刑法中现有的自首坦白等从宽情节之间并不矛盾,两者应当是并列关系,可以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在量刑从宽幅度上应作区分,明确自首类认罪认罚>自首>坦白类认罪认罚>坦白

  • 标签: 认罪认罚 自首坦白 如实供述 法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