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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主要是通过建立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来实施再就业服务中心有三项职能:一是负责按月向下岗职工发放生活费;二是按月代下岗职工向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深险费;三是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简介:近日,中央财政在已提前下达2016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849.8亿元的基础上,再次下达补助资金524.75亿元。其中,为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中央财政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增加安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90.12亿元。截至目前,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374.5亿元已全部下达完毕。
简介: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决定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1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82元提高到2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1O元提高到326元。
简介: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在第二届中国慈展会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将探索建立普惠制的儿童福利制度,参照孤儿,为身患重残,或有父母但家庭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建立基本生活保障。
简介:近日,省民政厅发布《关于2017年度黑龙江省各地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告》,公布了我省各地区2017年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除牡丹江市东宁县780元、大庆市肇源县730元、七台河市本级730元外,大兴安岭行署松岭区1500元、新林区1580元、呼中区1200元、加格达奇区1508元、呼玛县1020元、塔河县1114元、漠河县1050元,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和鹤岗市、绥化市、绥芬河、抚远县全部为700元.
简介: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病人是家庭成员的一部分,如果了解了人,就应该理解病人。这是护患合作重要的第一步。必须把医院里的病人看成是有房子、有家庭、有朋友的人。病人是独立的人又是家庭成员的一部分,帮助病人和他的家人时,如果了解促成他们行为的各种影响因素会得到更好的效果。据陈明亮报道:全国大约有8000万至一亿人患高血压,经医生确诊进行治疗高血压得以控制的不足10%。
简介:土地承包期延长后,由于土地承包起点不公平和对土地调整的限制,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无地农民。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丧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益。无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缺乏保障倍增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妥善解决无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完善维护无地农民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政策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应优先研究解决的问题。因此,要深入分析无地农民的现状与成因及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从农村实际出发,不断完善无地农民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政策制度。
简介: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如下措施:1.大力发展农业生产;2.稳定农副产品供应;3.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4.保障化肥生产供应;5.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简介:摘要:幼儿良好生活习惯与基本生活能力的持续养成对幼儿一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和身心全面发展、塑造优秀品格的重要条件。针对现阶段幼儿良好生活习惯与基本生活能力培养课程开设形式单一的局面,本文提出了农村幼儿良好生活习惯与基本生活能力养成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简介:作为过渡时期的特殊保障措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越来越暴露出它固有的缺陷。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转轨,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黄冈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情况的调查,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转轨的主要障碍,提出了推进转轨改革的若干对策建议。
简介:为切实保障农村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黑龙江省从2004年起,在四个免征农业税试点县开展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2005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农业人口比重较大且财力比较困难的绥化市所辖的10个县(市)。2006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在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下,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72.7万农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简介:一、云南省农村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一)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云南省作为全国重点抓的试点省之一,于2003年8月正式启动20个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简介: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笔者所在的课题组各成员分赴几个省、市(地)和企业进行了调查。从面上的情况看,各地基本都及时传达贯彻了会议精神,各级领导空前重视并采取了许多措施,工作已初见成效,但各地进展并不平衡,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也较多。本文将几个主要问题分述如下。
简介:前段时间,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县(市、区)和市直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对调查中发现的几个突出问题作些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一、规范职工下岗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绝大多数下岗职工按民主程序步人了下岗、进站、保障和再就业的轨道。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未能进入规范管理的范围,这已成为当前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据调查,我市像这样事实上已经下岗而未经规范程序下岗、没有进站的
企业应按约定发放基本生活费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有哪些
培养基本生活能力 开启幼儿健康生活
中央财政支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提高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全国数百万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将得到保障
我省公布2017年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
家庭基本生活与血压关系的分析及护理对策
无地农民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权益探析
教学医院研究生基本生活情况调研分析
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寒冬暖意的政策探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再谈农村幼儿良好生活习惯与基本生活能力养成策略
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转轨问题研究
低标准 广覆盖 努力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我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形势浅析
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当前国企职工下岗分流和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主要问题
搞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的调查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