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除各种免除人员外,香港现行陪审团条例规定有责任充任陪审员的是:“年龄在21岁至65岁之间、理智健全、非聋哑人、非盲人或患其他疾病的、品行端正、生活富足,在香港居住了一定时间,且他们既懂英语,又能听懂证人证言、律师的陈述及法官对证据、辩论等的总结者。”1、免除充任陪审员的人员《陪审团条例》规定的免除人员有:行政局和立法局的人员,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的公职人员,法官(包括法院系统的长官、验尸官、裁判司及太平绅士)以及其他涉及司法行政的公职人员(如警察、惩教署人员、监视缓刑犯的官员、法律方面的援助人员、法院人员、注册总署人员等)、正执业的大律师和律师及他们的书记官、香港基督教会和犹太教会的神职人员、医生(包括牙医、兽医及药剂师)、军职人员、移民入境事务处人员、海关人员、税务部门人员、消防事务处及此类机构的雇员、精神病患者。另外,驻港外交官和英联邦各种官员及他们各自的家属均特别免除。
简介:通过对2010年至2011年发生在韩国的18起真实案件的影子陪审团评议过程的观察和评议录像的内容分析,研究了陪审团裁决的约束力、陪审员数量、定罪和量刑方面的陪审团评议以及法官对陪审团评议的介入。总体来说,影子陪审团轮流发言积极参与评议程序,并且陪审员在辩论过程中彼此尊重,出现误解法律、混淆定罪和量刑事实的情况比预想的少。陪审团规模与评议质量之间没有决定性的关系。尽管令人鼓舞的和有待改进的方面并存,但是韩国陪审团评议的整体质量还是不错的。随着时间流逝,韩国的陪审制度有望逐步发展为一种能够加强普通民众的民主参与并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稳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