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案情吴先生是从事服装加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拥有价值60万元的服装加工设备。2003年1月,吴先生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自己修建别墅,并以6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为贷款抵押担保。2003年2月,吴先生与另一个股东共同成立一家服装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万元,其中吴先生出资的万元,另一个股东出资20万元。吴先生所出资的60万元正是已经向银行作了抵押担保的60万元的机器设备,由于当地工商行

  • 标签: 抵押财产 企业注册 投资 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处罚 注册资本
  • 简介:律师同志:我前年与丈夫经协议后离婚。离婚时为了我们婚生九岁有残疾的儿子生活考虑,将我们原有的一套住房和部分财产分给儿子所有,儿子由前夫抚养,我每月给付一定的抚养费。日前我去探望儿子时得知,前夫为了做生意借资金的需要,将属于儿子所有的这套住房抵押给了他人,我向他提出不同意见,他说他是儿子的抚养人,这是他的权利,别人不能干涉。不知前夫的这种作法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 标签: 儿子财产 前夫儿子 财产抵押
  • 简介:编辑同志:卢琳2015年与丈夫协议离婚,离婚时,出于对9岁的残疾儿子生活方面的考虑,决定卢琳原有的一套住房和部分财产归儿子所有,儿子由其父亲抚养,每月卢琳给付一定的抚养费。2016年3月卢琳去探望儿子时得知,前夫为了做生意筹借资金,

  • 标签: 儿子 财产 前夫 抵押 协议离婚 抚养费
  • 简介:农民住房财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构成,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现行法明确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这项财产金融价值的充分体现。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政策指引下,在试点地区暂停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实施,农民住房财产抵押权也就取得了“房地一致”原则之下的合法性。农民住房财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设定,其实现可以采取协议拍卖、协议变卖、强制拍卖、强制变卖、强制管理等方式。抵押物处置时受让人的范围不应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限,但其他人受让农民住房财产权时,可以采取仅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租赁权的方法。原抵押人仍然可以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而取得相应收益,以保障其基本住房权利。抵押物处置中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应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合理分配。

  • 标签: 农民住房财产权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权 强制管理
  • 简介:  银行在贷款合同中合理规定抵押财产保险的操作事项,如今后该项业务发展为贷款银行投保本保险并交纳保险费,如今后该项业务发展为贷款银行投保本保险并交纳保险费

  • 标签: 抵押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创新 银行贷款抵押
  • 简介:通过对我国当前各地农房抵押贷款的试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出当前农房抵押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房抵押贷款额度小,增长缓慢;金融机构对农房的抵押贷款工作持谨慎的态度,参与贷款工作的金融队伍少;地方政府部门支持力度不够,创新动力不足等。提出修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权;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全面的农房评估体系及建立农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等对策,以促进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房抵押贷款工作的稳妥、有序推进。

  • 标签: 农房 抵押贷款 试点工作
  • 简介:案情2000年1月6日,A工厂以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50万元,并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为6个月。2000年8月,因旧城改造、实施城市规划的要求,该宗土地由政府收回。在收回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了报政府批准、通知土地使用权人等程序;在拆迁实施过程中,拆迁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公告。

  • 标签: 国有土地使用权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 收回 责任分担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简介:【裁判要旨】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包含登记离婚与财产分割等内容的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所规定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此类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未成立,即使其中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部分履行,亦不能认为所附的生效条件已经成就,此类协议应认定为不生效。法院应当适用某一法律规则而不予适用,由此对法律行为效力作出错误评价进而作出错误的判决,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并导致判决结果错误”的情形。若当事人据此申请再审,应认定其中请符合“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定再审事由,审查法院应依法裁定再审。

  • 标签: 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条件 部分履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效力 生效条件
  • 简介:摘要物权包括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因此抵押权具有物权属性,抵押合同既存在物权属性又存在债权属性,是当债务人债务到期后依旧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以抵押物的价值抵偿债务而签订的合同。在处分未成年人财产时,我国民法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财产,且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标签: 抵押合同 抵押物 处分未成年人财产
  • 简介:摘要: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在银行金融业务中较为普遍,不论是在法律上还是评估实践中,在建工程抵押都存在着众多不确定因素,需要从估价的规范性和谨慎性出发,充分识别在建工程抵押估价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 标签: 在建工程 抵押估价 已预售 风险
  • 简介:摘要

  • 标签:
  • 简介:随着国发[2015]45号文的发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即将全面推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 标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农村房地产估价
  • 简介:摘要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交易的繁荣,担保作为交易的重要保障亦愈加受债权人的使用。然而在实践中,对于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往往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成功设立。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就此类案件的裁判观点进行评析,力求为法官定纷止争提出作者的审判思路建议,为“同案同判”的最终实现建言献策。

  • 标签: 不动产抵押 抵押登记 抵押人 法律责任
  • 简介:目前,期房抵押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广泛存在,但有关的法律规范却不多,在理论界,虽有人对这种抵押方式存在的理论基础以及操作中的可行性作过探讨,但对这种抵押的实质,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对其加以规范等关键性问题,却鲜有论及。本文拟就此略陈一孔之见。一期房抵押的标的所谓期房,就是指尚未建成的房屋。在实践中,期房抵押有两种类型,一是在商品房预售中,预购人就预购房向第三人设定的抵押;另一种是开发商就自己在建的房屋设定的抵押。目前,理论界关于期房抵押的有代表性的观点不外乎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单纯的期房既不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也不存在独立的交换价值。期房抵押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抵押。”①因此,其标的是土地使用权。

  • 标签: 期房抵押 预购人 土地使用权 期待权 房屋预售合同 不动产物权登记
  • 简介:即共同抵押的数个抵押物对于所担保的债权,第三人的物也可以为共同抵押的标的物,如共同抵押A取得共同抵押物中乙物所有权

  • 标签: 共同抵押 试论共同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作为“担保之王”的抵押权出现了独立化、抽象化的趋势,证券抵押则将这种趋势展现得淋漓尽致。证券抵押指以证券作为抵押权的载体而使抵押权动产化,并依有价证券理论确保其流通性。证券抵押是在抵押权独立化的基础上而形成,前者是后者的最高级、最彻底的形态。中国法律制度虽未正式确立证券抵押制度,但是,立法者在制定《物权法》时为其预留了制度性空间。

  • 标签: 担保物权 抵押权 证券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