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法官与律师均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法治社会中捍卫法律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一个法治完备的国家.他们之间应建立起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
简介:<正>引言回避制度肇始于罗马法,历经千年成为当今民主法制社会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为各国立法所确认。作为一项程序性的制度设计,回避在诉讼主体因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时排除了其参与诉讼的可能性,通过程序的“正当化”有效地保障了程序公正,从而也成为实现实体公正乃至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这正是回避受到重视并构成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
简介:<正>从审判方式改革到司法改革,我们已经历了十余个年头。其间各种举措和“良方”无不以实现社会正义为良好的立论根基,无不以司法公正作为其直接的目的。然而,司法审判之公正度却仍不时地因各种因素的困扰而大打折扣。撇开“司法腐败”等已大众化的原由外,司法角色间的“情缘”则不能不成为一个情理性的事因。在情缘泛滥严重威胁司法公正的情况
简介:一、桥下的尸体江南小镇,长夏季节,连续三天的降雨让天气凉快些许,接下来却又是艳阳高照,气温顿时回升,空气中尚未散去的湿气让解影阳愈加烦闷。
简介:·正视是一种勇气,回避是一种懦弱·正视是直面现实,回避是冷眼旁观·有时正视是一种激化,回避却是一种策略·正视才能化解痛苦,回避只能增加痛苦·正视而不回避矛盾,是解决问题的途径
简介:近年来,对曾在法院担任过审判人员,后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作为执业律师在曾任职过的法院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一些法院根据《法官法》第17条规定,一律决定回避,从而禁止、限制这部分律师执业。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做法过于武断和草率,理论上存在漏洞,实践中负面效应多。
简介:<正>第一条为保证检察人员依法履行公务,促进检察机关的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检察人员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
简介:回避冲突是企业文化最普遍的特征之一。与此同时,它也是在无意中导致组织生活复杂化的最有害、最危险的罪魁之一。
简介:前不久,听一位教师在教学“三角形内角和是180°”一课(新世纪小学数学四年级下册)时,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教师让学生先猜测三角形内角和是多少度?大部分学生都能说
简介:时下大家都在热烈探讨律师专业化问题。殊不知.大家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这就是律师本来就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职业.是一个目前我国入门要求标准最高的职业.也是一个竞争最激烈风险最大的职业。正是由于激烈的行业竞争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才呼吁或逼迫律师在专业的基础上进一步专业化分工。无论是业内业外.无论是专家学者,也无论是客户媒体.都要求或希望律师成为专家学者。于是.“专家律师”和“学者律师”便是当前使用率最高的最时髦的词汇。
简介:<正>人都有七情六欲,实际教学过程中,难免出现有教师情绪低落甚至失控,以致对教学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况。面对此,学校管理层当如何处理?前不久,杭州市天地实验小学出台了一部叫作“教学回避”的规章制度,其中针对上述情况明确规定——当教师面临以下情况导致情绪失控时,可申请教学回避:因家庭突发事件或受外来刺激,或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难以排解的矛盾,或在处理与教师、家长的矛盾中矛盾激化,或在教学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干扰等。情绪失控程度较轻的,可暂时回避教学现场。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如果其情
简介:爆发自二零零八年九月的金融风暴,将全球经济的荣景一扫而光,也可以说将世界经济尤其是非实体经济的泡沫彻底戮破了,当然也沉重地打击了实体经济,打击着我们制造业。受到重击的同行们自然要问:金融危机何时可以结束?经济何时可以复苏?我们何时可以重振?我想就此发表一下拙见。
简介:1、把握创新的核心:有效的创新都是从小事做起,而非一开始就规模庞大,而且往往是围绕着某一特定事物展开的。2、不要一次从事多种创新:不要分散自己的精力,不要一次做过多的事情。技术、
简介:民心呼唤回避制齐连声报载,近几年来,河北、山东等20多个省、市在党政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执法、财政等主官中、先后实行了回避制度,其中包括职务、公务、地区三方面的回避。这一举措,无疑是干部人事制度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新思路。回避制度在我国已有1800多年...
简介:就在中央严查“裸官”,“裸官”们纷纷“被下课”之际,有网友指出某党和国家领袖的孙辈、现任西南省份革命老区的一位县级领导是美国公民.对于质疑,当事人的亲属近日公开表示:“我们家绝不会拿外国护照,我们家人也一定是中国人.”
简介: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在西方常有人将其与教师、医生相比较,似乎这些行业的人士所从事的工作都不仅仅是技艺,而具有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然而中国的律师在社会环节中所扮演的角色却远远不能与教师、医生相比,既没有那么不可或缺,职业化味道也不够完整。
论律师回避制度
从法官与律师关系看律师回避
我国司法改革中的法官回避与律师回避问题
从情缘到法缘:对律师实行回避的几点思考
无以回避
正视与回避
曾任审判人员的执业律师在原任职法院担任代理人辩护人是否应当回避
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回避冲突麻烦不断
不可回避的问题
专家律师与学者律师
情绪不好是否该“回避”
积极应对 回避风险
如何回避创新风险?
民心呼唤回避制
无需回避“裸官”质疑
律师
男律师眼中的女律师
律师的角色与律师文化
对“女律师”概念的拷问?——男律师眼中的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