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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民特征有着其特定的历史、文化和地理背景。从文化认知视角来看,国民特征具有内在隐性特征和外在显性特征二大特点,在这两者关系中,显性民族特征反映隐性民族文化价值和文化历史特殊性。基于这一对国民特征的认知,本文从历史文化地理视角阐述影响德国国民特征的诸因素,在此基础上确定当代德国国民的基本特征

  • 标签: 德国国民特征 日耳曼精神 普鲁士精神 路德职业观
  • 简介:<正>民俗学(Volkskunde)是关于“传统的制度中的生活(列奥坡尔德·施米特)”的科学,这也就是说关于那些在不同的社团组合中接受过来、又延续下去的行为规范及表现形象的科学。民俗学所从事的是关于高度文明的民族的底层的文化形式和生活形式的研究,就

  • 标签: 民俗学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奥地利 地图集 德国 年鉴
  • 简介:就是作为该形成权基础的法律关系许可当事人自由约定行使形成权的条件,  (11)《德国法典》第315条第1款(关于一方当事人对于履行方式的确定权)规定,指形成权的相对人对于形成权人行使权利所受到的约束

  • 标签: 中的形成 形成权 德国民法
  • 简介:德国意调查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运作过程和调查方法体系。本文简要分析了德国意调查的历史沿革;探究德国意调查的机构、分类与方法,并简单探讨了民意调查的基本目标和意义所在。

  • 标签: 民意调查 德国 概况
  • 简介:就是作为该形成权基础的法律关系许可当事人自由约定行使形成权的条件,  (11)《德国法典》第315条第1款(关于一方当事人对于履行方式的确定权)规定,指形成权的相对人对于形成权人行使权利所受到的约束

  • 标签: 中的形成 形成权 德国民法
  • 简介:无权处分是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通过物权行为理论重点探究了德国法中无权处分制度的法理基础。同时,为了理论上的严谨,一并论述了其与德国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之间的关系。

  • 标签: 无权处分 物权行为 善意取得
  • 简介:德国,民事诉讼是国家通过司法手段规范私人冲突的公共行为,其目的是维护个人权利,并对案件争议中整个私法体系的适用作出贡献。在德国事诉讼一系列原则中,其中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处分原则、当事人陈述原则和当事人有权获得正当程序原则的确立及其适用。具体而言,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陈述事实和提出证据;各方都应有机会知道对方的观点,以便作出评价和反应。陈述的权利包括提出法律抗辩的权利,虽然当事人没有义务必须这样做,但法院必须充分考虑和尊重当事人的抗辩和主张。

  • 标签: 德国 民事司法 改革 当事人 抗辩制度 缺席判决
  • 简介:而州法院中审理一审案件的法官与州高等法院法官的比例则达到2.41,改革法案规定一审法院可以通过纠正程序自行纠正一审裁判,上诉程序对寻求司法救济的当事人来说将更具透明度

  • 标签: 司法改革 德国司法 改革新动向
  • 简介: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司法救济制度。本文从德国事法律援助的制度设计入手,分别从庭外法律咨询援助和诉讼费用救助两个方面对德国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批准程序和效力做了详细的介绍,并且对德国事法律援助的主体、机构设置进行了介绍,着重分析了德国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特点。

  • 标签: 法律援助 诉讼费用 司法救济
  • 简介:德国相比,中国的民事司法在裁判质量、审判效率以及程序公正等方面都有一定差距。德国的民事诉讼法自从2002年1月1日改革以来,不断推陈出新,日新月异。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制订与革新方面则显得过于谨慎与犹豫,200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也仅仅囿于改革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的范围。无论从法官总数的设定、法官独立原则在实践中的贯彻,还是从法院执行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配置,乃至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解与调解等制度的完善与改进等方面看,德国的民事诉讼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思路。

  • 标签: 司法 督促程序 执行 调解 法官法定
  • 简介:一、引言德国现行民法中“家庭教育”的概念,是指父母亲对子女法律意义上的养育义务和监护权利。按照有关条款的解释,这种“家庭教育”的立足点在于培养后代“自我意识”之形成,须兼顾父母和子女双方的权益。家庭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法律实体,特别是在其教育功能的发挥方面,受国家的保护,而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辅佐家庭教育,并使这种权益不受侵害。以下试将有关条款及法意解释作一简单的述评。

  • 标签: 家庭教育权 德国民法 法律意义 自我意识 法律实体 教育功能
  • 简介:民事诉讼基本原则(Zivilverfahrensgrunds(a|¨)tze或者Zivilverfahrensmaximen)是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脊梁,具体决定着民事诉讼的外貌与体态,并进一步决定了民事诉讼的性质与模式,即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或职权干预型诉讼模式。确立了新的基本原则规范也就确立了新的民事诉讼体制基本的框架。纳粹统治不仅对德国的政治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也深刻地影响了德国法学的发展,其中包括民事诉讼法学。从法制史角度观察,纳粹时期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特别是基本原则的变化是最为重大的论题之一。如果对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与职权干预型诉讼模式之间的碰撞与冲突进行观察,从辩论原则(Verhandlungsmaxime或者Beibringungsgrundsatz)、处分原则(Dispositionsmaxime或者Verf(u|¨)gungsgrundsatz)与纠问原则(Untersuchungsmaxime或者Inquisitionsgrundsatz)、职权原则(Offizialmaxime或者Offizialprinzip)的博弈出发,对纳粹时期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法理探讨也同时具备了现实意义。经过初步分析,德国《民事诉讼法》虽然经历了纳粹主义和社会性民事诉讼观点的挑战,但是却始终沿着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的道路前行,这其中,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 标签: 辩论原则 纠问原则 处分原则 职权原则
  • 简介:在修法后,德国医疗纠纷的重心,从侵权行为法转向为契约法。德国学者也认为此一转变是一个好的转变,因为医疗责任原本就是以契约责任为主。医病间也是平等的契约伙伴关系。医师并非对病人从事"侵权行为",其责任应该是义务之违反。当然在实务上,仍是双轨并行。

  • 标签: 侵权行为 契约责任 举证责任 医疗瑕疵行为 告知后同意(说明义务)
  • 简介:德国法典》以其高超的立法技术、严谨的法学概念和科学的法律体系在外国法制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追根溯源,这些特点可以说归功于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研究.潘德克顿学派对《德国法典》立法技术层面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法典编纂体例、概念体系和法学语言三个方面.

  • 标签: 潘德克顿学派 德国民法典 立法技术
  • 简介:王宠惠先生在一个世纪之前,以年仅27岁的耶鲁大学年轻法学博士的身份,将施行不久的《德国法典》译成英文。译本一经问世,立即博得法界普遍赞誉.沿用至今。在前言中,作为译者的王宠惠先生介绍了德国法典的渊源、制定过程以及它对欧洲法律乃至世界法律即将产生的影响。本文是该前言的中文译本。

  • 标签: 《德国民法典》 世界法律 王宠惠 法界 历史评价 法学博士
  • 简介:米健(主持人):“中国民法建设论坛”第三场正式开场,论题是“德国法的继受与台湾民法的发展”。“中国民法建设论坛”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研究所联合主办的高层次学术论坛,意在邀请国内外著名民法学家,对中国民法发展提出建设性构想并加以争鸣。首先,我要满怀敬意地介绍今天下午的主讲人,中国当今最重要的民法学家、台湾优遇大法官、台湾大学教授王泽鉴先生。可以说,王泽鉴教授是中国大陆和台湾两岸共同的举足轻重的法学家,他在中国民法学上的贡献,堪称当今之最,是和史尚宽老师一样的高峰。

  • 标签: 德国民法 台湾省 中国政法大学 民法学家 学术论坛 大学教授
  • 简介:<正>第284条[证据调查][法条]证据调查(Beweisaufnahme)以及通过裁定命令施行的特别证据调查程序规定在本章第5节至第11节。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得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的同意可以限定在具体的证据收集(Beweiserhebung)上。仅

  • 标签: 证据调查 德国民事诉讼法 经验法则 证据收集 边码 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