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诉讼基本原则(Zivilverfahrensgrunds(a|¨)tze或者Zivilverfahrensmaximen)是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脊梁,具体决定着民事诉讼的外貌与体态,并进一步决定了民事诉讼的性质与模式,即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或职权干预型诉讼模式。确立了新的基本原则规范也就确立了新的民事诉讼体制基本的框架。纳粹统治不仅对德国的政治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也深刻地影响了德国法学的发展,其中包括民事诉讼法学。从法制史角度观察,纳粹时期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特别是基本原则的变化是最为重大的论题之一。如果对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与职权干预型诉讼模式之间的碰撞与冲突进行观察,从辩论原则(Verhandlungsmaxime或者Beibringungsgrundsatz)、处分原则(Dispositionsmaxime或者Verf(u|¨)gungsgrundsatz)与纠问原则(Untersuchungsmaxime或者Inquisitionsgrundsatz)、职权原则(Offizialmaxime或者Offizialprinzip)的博弈出发,对纳粹时期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法理探讨也同时具备了现实意义。经过初步分析,德国《民事诉讼法》虽然经历了纳粹主义和社会性民事诉讼观点的挑战,但是却始终沿着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的道路前行,这其中,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简介:在修法后,德国医疗纠纷的重心,从侵权行为法转向为契约法。德国学者也认为此一转变是一个好的转变,因为医疗责任原本就是以契约责任为主。医病间也是平等的契约伙伴关系。医师并非对病人从事"侵权行为",其责任应该是义务之违反。当然在实务上,仍是双轨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