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2017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对中国建筑协会的(《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法工备函〔2017〕22号)中,指出审计机关不能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不能“以审代结”,从而对审计的职能职责进行了限定。2019年,审计署颁发了审办投发〔2019〕59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杜绝“以审代结”。 各级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审计监督质量,切实防范投资审计风险。然而笔者在近几年参加的县级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大部分县区政府仍存在以各种方式打擦边球,要求审计机关参与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以审计结论做为最终的结算依据。本文首先从国家相关规定阐述了政府投资审计的定义、范围、审计的主要方式,以及项目管理与审计监督的区别,分析审计监督参与项目管理、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的弊端,浅议政府投资转型的必要性。并根据工作经验提出如何转型的方式方法。
简介:摘要:近年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现了迅猛的发展,但也在创新中寻找转型升级的契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牵扯多方面的因素,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作为转型发展的重要一环,为了全面推动国有资本继续深化改革,研究者从运营公司的角度出发,探究国有资本运营改革发展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