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未生效合同这个概念首次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的第九条,但是是以动态的形式出现的。第九条的内容为: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合同法解释》中只是出现了这个概念,但对于未生效合同的含义、具体内容、在其未生效期间的法律状态、当事人应受到何种约束、应当承担何种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其是否只包含《合同法解释》中提到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并未作出具体规定,而要对这些问题有清晰地了解,我们先要了解未生效合同的含义。
简介:本文采用2002年中国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考察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差异现象。研究表明,女性劳动力无论在工资待遇还是持有的劳动合同类型方面均受到歧视。Oaxaca分解结果显示,男女劳动力自身特征差异和性别歧视分别解释了性别间工资总差异的50%。与此同时,女性劳动力持有长期合同的比率远远低于男性,性别歧视是导致这一差异的主要原因。
简介: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日趋复杂化,合同类型与成本管理之间的关系已成为行业内不可或缺的议题。本文详细研究了三种常见的建筑工程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以及它们对成本管理的具体影响。固定价格合同可能导致预算超支或节省,因其价格一旦确定便不再更改;成本加酬金合同可能影响工程的财务计划,由于它将实际成本与酬金相结合;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能更好地控制成本,因为它整合了设计与建造的过程。此外,合同类型与成本预测、成本控制和成本风险管理之间存在明显的互动关系。为此,我们提出了优化建议,帮助行业专业人员根据合同类型选择最佳的成本管理策略,并利用技术和创新方法提高成本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