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说认为,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公法上环境管制的手段,效力并不及于作为私法的侵权法。然而法院在不可量物侵权的实际案例中却又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既有学说仅仅注意到了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侵权行为有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没有注意到造成损害结果的真正原因并非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而是排放行为造成的环境质量的下降(以环境质量标准是否达标界定)。把关注点仅仅放在作为管制手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而忽视了环境质量标准的司法效力,是造成理论困境的主要原因。放弃污染物排放标准侵权法效力的讨论,构建环境质量标准的侵权法效力模型,才能从根本上阐明环境标准在侵权法上的法律效力问题。
简介:执行性地方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作出适合本行政区域实际需要的深化、细化和补充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为。要制定出良好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确定地方立法的良法实体标准和形式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实体标准包括以人为本的标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标准、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形式标准包括地方性标准、执行性标准、依据性标准、可操作性标准和简明性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可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适合时代要求的上位法作出创新性规定,但其范围限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和社会公益保护等方面。
简介:摘要:正压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目前在国内比较少见,然而它的测量方法更接近工况时流情况。本文对于正压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的测量结果与负压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的测量结果进行了比对,并对结果进行了验证。
简介:通常人们把公元前三世纪古希腊学者埃拉托斯特尼(Eratoshnenes)寻找素数的方法称为筛法,它的本质就是从自然数集中划去具有某种特征的数,从此意义出发,筛法可看作是两个A、B的差集A/B。在生产实践中,有这样的例子,设集合A={x|1≤x≤m},从集合A中划去集合B=ki=1胰胰a胰Pi={x|pi|x-a,i=1,2,…k},继续从中划去集合C=ki=2胰胰b胰Pi={x|pi|x-b,i=2,3,…k},则这种划去的结果即是差集A/B/C.从"筛法"的本质意义讲,这显然也是一个筛法,但它不同于寻常筛法A/B,而且这个集合何时为空集,也是不得而知,因此给更深层次的研究及应用带来困难。本文拟对这种筛法进行深入的探讨,得出差集A/B/C非空的条件。
简介:证明标准(“Standardofproof”、“thedegreesofproof”),在有些地方又被称为证明程度、证明要求。从字面上看,“标准”与“程度”、“要求”并非等值的术语,前者倾向于抽象的证明要求,后两者侧重于具体的证明状态。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都意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所要达到的具体要求。笔者倾向于沈达明先生的称法,①在本文论述中使用证明标准这一术语。证明标准,是指负有证明责任者履行责任必须达到法律要求的程度,否则就要遭到于己不利的裁决卢英美一些证据法著述将“证明责任”(有的地方是“证明负担”)、“证明标准”二者并行编排在一个章节中。从这一编排体例中,我们不难看出“证明标准”
简介:我厂是生产各类专用车、中轻型客车、卫生巾生产线机器的中型企业。如何做好标准化工作,有些问题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对零部件生产中发生的某些局部偏离图样和技术要求问题,如何处理才能做到即不降低质量标准,又能妥善处置就是一个长期困惑的问题。通过学习标准化法使我们受到启发,标准化法规定了标准有强制性与推荐性两种,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实行强制与推荐并存,有助于该管的管住、管好;该放的放开、放活。标准化法亦提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改变一概把标准称作法,标准就是法的传统观念认识,正确区分和对待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功能,为发展我国的商品经济服务。商品经济条件下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