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学的应然价值主要体现为解释法律、发展法律、整合法律以及为立法作准备等四个方面,中国经济法学的应然价值也可以从这四个方面展开。中国经济法学较好地释放了自身的应然价值,无论是在解释法律、发展法律、整合法律还是为立法作准备等方面,学者们在30年的时间里提交了一份可观的成绩单。然而,国内学术界尤其是法学界对中国经济法学的价值存在某种程度的质疑,其中的肇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质疑者的偏见和傲慢影响了其评价的公正性;二是对整体的法学的科学性的质疑影响了经济法学的价值评判;三是中国经济法学在实然价值与应然价值之间还存在一定距离。为消解质疑,中国经济法学应当采取一些对策,包括转变学术研究目标定位、创新学术研究方法、重视学术形象塑造、优化中国经济法学的学术形象,等等。
简介:认为法律与价值无涉是西方分析法学法律观的基本观点,而一般认为,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就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休谟的"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命题。本文剖析了这一命题,指出其理论上的不足之处以及因此而导致的分析法学家观点的错失。认为分析法学家根本的错误在于对法律和道德的性质、结构认识不清,错误地认为一个是"事实",另一个是"价值"。不懂得法律规范作为一种制度,是事实和价值的统一体,包含着价值因素,甚至就是用于指示和衡量人的行为的价值标准系统。因为法律是一个社会价值观念共识基础上产生的正义观念的制度化。也不懂得法律规范既是一种"事实",又是一种"规范"。因为它创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它对人们也只能起规范作用。这意味着在法律中"事实"与"规范"之间不存在隔阂;也意味着人们在认识某一法律时,对于它"是什么"回答的同时,也对其"怎么样"作出评价。所以,"事实"与"价值"之间也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法律与道德之间也是如此。它们之间有着内在联系,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是一种制度性事实,它们不仅同根同源,而且也都是维护所在社会正义观念所建立的秩序的相辅相成的两种社会机制,差别只在于它们处于不同的制度层次上,道德规范处于低层次,法律规范处于高层次。正因为如此,法律规范渊源于道德,法律规范必然会接受道德观念的评价和有良恶之分。恶的法律,如果其恶性达到严重程度或严重丧失了道德性,就必然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
简介:<正>资产阶级自然法学说,是人类认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历史阶段,也是无产阶级必须批判继承下来的一份宝贵的人类文化遗产。同一切理性认识一样,资产阶级自然法学说,也有它的源和流。源,指社会实践。从十四世纪开始,还在欧洲资产阶级刚刚出现之际,便与封建势力展开了阶级斗争。十六世纪到十七世纪期间,欧洲各国的资本主义成分在经济上有了较大发展,地理新发现进一步促进了工商业的迅速增长。然而社会政治制度仍然是封建的,严重地阻碍着以自由竞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冲破封建制度的桎梏,新兴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同情人民群众对于罗马教
简介:中华民族绵延不绝几千年的历史孕育了以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刑民不分为特点的中华法系。我国古代没有产生诸如罗马法之类的真正意义上的私法抑或民法。民法学者梁慧星对此的解释是,“其根源在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因统治者长期推行重民抑商的经济政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市场经济极不发达。且在政治上实行专制主义统治,个人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观念无由发生,因此不具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我们更进一步,循着历史及在历史过程中沉淀下来的文化的轨迹去探求法的精神,我们或许也会发现,间题的根源其实就在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价值取向上。这一价值取向,大
简介:摘要: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让红色法治基因代代相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精神的引领,红色法治文化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体现。新时代高校应充分挖掘和开发利用好红色法治文化,积极推进红色法治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更有利于法治人才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深入理解。目前,依托红色资源优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已成为学术界和教育界关注的热点,但是在理论问题上未能就红色法治文化教育意义和教学路径进行充分阐释。因此,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法学课程重新定位的基础上,分析红色法治文化与法学课程融合的价值,并提出红色法治文化融入高校法学课程教学的路径,为德才兼备的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