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平与正义是法律价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律所追求的永恒主题,审判实践就是这种正义与公平的最直接体现。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参照交通事故予以赔偿标准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偿主体、精神损害、个案中的个体社会价值、归责原则中,未能充分体现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公平等精神,以及赔偿范围规定不够明确,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各自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处理个案,由于每个法官的经历、阅历、理论水平、职业素质的差异,必然导致同类案件审理结果的差异,有的甚至大相径庭。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范诉讼主体,确定合理赔偿标准及分配标准,并考虑现实生活中的个体差异。
简介:摘要: 放开外资在金融业的持股比例限制措施的出台,有效刺激银行业市场发展潜力。外资即将可能成为境内银行业控股股东,该身份的赋予为资本市场的发展迎来一波“鲇鱼效应”。可外商投资的牟利性特征则为境内银行业资本市场带来道德、法律、信用风险,境内银行监管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度的混乱与冲突,导致民资质优却被严监管限制、外资实力强却难进入市场这两个悖论的产生,由此衍生了因制度问题带来的开放与监管两个目的之间的斗争。笔者认为,要实现投资主体公平竞争,应当取消内资相应持股比例限制,做好社会资本信用体系建设,将外资一律纳入信用体系主体,用法治实现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地位,保障经济法上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