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897年,美国大法官O·W·Holmes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发表了对美国20世纪法理学影响深远的著名演讲:《法律的道路》。一百年后,R·波斯纳法官在哈佛大学Holmes讲座上作了题为《道德和法律理论的难题》的演讲,波斯纳的演讲主要涉及霍姆斯提出的支配美国法理学的其中主题之一:法律和道德。众所周知,围绕这一主题,二战后,新分析法学派的哈特和新自然法学派的富勒展开过一场著名的争论。时隔几十年后,法律和道德这一西方法理学上永恒话题再次引人注目。不过,这次争辩是在当今美国法理学中经济分析法学(或新实用主义法学)代表人物波斯纳和权利与原則学派代表人物德沃金之间展开,限于篇
简介:法律与发展研究运动大致包含三种基本的理论取向:现代化理论倾向以社会进化论为基础,接受发展研究的现代化理论,认为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必须引进和移植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和观念,才有可能使其法律现代化,从而引导其社会的现代化;批判现代化理论认同发展研究的依附理论和世界体系理论,反对现代化理论的基本主张,不赞成法律移植,要求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走独立自主的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之路;而多元主义理论倾向则反对从任何单一角度来看待法律与发展问题的做法,主张从多重视角和不同层面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提出既有实践操作意义又有理论价值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