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方有句法谚: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法官就是完人。法官作为社会纠纷的平息者,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人们理所当然地对法官的品格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是近乎完美的要求。在天赋人权、有限政府和崇尚法治等意识形态下的法官角色定位,塑造了西方法官独特的品格:独立自由、唯法是从、极富创造性,渴望尊严与荣誉,崇尚个人英雄主义。而在“和文化”、“家天下”以及人治理念下,中国法官更多地倾向于中庸和温情,依靠组织和群众,追求案结事了和法、理、情的辩证统一。中国法治进程的历史车轮不可阻挡,中国法官必须具备法治社会所要求的品格,吸纳西方法官优秀的品格为我所用;中华文明所淀积的优秀品格是中国法官的人文根基,应予发扬光大。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仁爱、清廉和中庸是中国法官最基础的品格。仁爱是法官为人之本,清廉是法官处世之道,中庸是法官为“官”之道。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简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单称肯定判断或单称肯定陈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包括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符合原典,二是符合国情(文情),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深刻的历史反思性、强烈的理论批判性,以及对于实践的科学指导性、纠错性。如果把"中国化"当作筐,一切都往里装,便不但消解了"中国化"的严肃性、科学性、正当性,而且可能将"中国化"变成一个无所不包的飘浮的"能指",甚至变成一个藏污纳垢的伪命题。毛泽东之所以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而非"马列主义中国化",并非"反苏"、"反列宁主义",而是一种"去苏化"、"去国际化"理论策略。不过,清除了旧的教条主义,却又产生了新的教条主义,其中的教训是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