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学者玛莎·努斯鲍姆通过其著述所勾勒成型的"诗性正义"企划,明确了文学—艺术教育之于培养公民正义感的现实可能性与可行性,从而切实支持了罗尔斯作为平等的正义观念。但是,在文学艺术性场域,重新疏导罗尔斯正义论中的"无知之幕"及其奠定的机构模式,则可以在政治哲学视阈外发现并清除正义思考的"精神锈斑",促动正义论架构的自我调整乃至重组。最终说来,借助其对于符号的充分象征化,潜入文学性场域启化正义的机缘,将诗性正义构想的"用文学支持正义"路径深化为"由文学生发出正义"尝试,将会突破现有研究的学科性局限,促使文学与艺术在后形而上学语境中担负起更为深广的伦理责任。
简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社会本身是作为大大小小的共同体而存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当被看作是在概念外延上最大的共同体,它强调不同国家、民族之间共同生存于这个星球上,有着利益休戚与共的生死相连关系.随着网络信息科技的发展以及全球村、全球经济一体化世界的到来,合作、发展、共赢成为时代潮流,各国逐渐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交融格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当今人类世界的重大课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根本的准则是正义准则.当代世界正义涉及国际正义、普遍正义(全球正义)与环境正义三个层面.首先,就国际正义而言,涉及国际交往的正义和经济秩序的正义.民族国家不论大小,其主权权力或权利平等,是处理国际政治事务和经济事务的根本准则.其次,世界正义还有着全球个人层面的正义.在当代世界中,最为重要的是全球所有人口的最基本生存权和最基本生存需要的满足问题.最后,全球生态环境正义.以正义准则对待环境和保护环境,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这个星球上赖以生存的条件.
简介:摘要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作为恢复性司法理念实践的主要载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得到广泛认可,但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主要标志的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务中往往体现为公安、司法机关作为第三方介入调解并以此促成双方和解的形式,即固有的刑事和解制度体现出公安、司法机关先调解、当事人后和解的特征。检察实务中对于当事人双方和解协议的审查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在审查起诉中案件承办人的调解行为该如何将界定、调解过程该如何规制以及既有和解协议效力该如何认定并保证执行等问题存在理论研究与实务思辨的空白。本文在对公诉调解进行理论界定的基础上,将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剖析公诉部门在调解工作中的问题,并就公诉调解机制的完善提出相关程序性标准与程序化规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