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中央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其中包括要“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对此,从这种监督的主体和客体、地位和作用、对策和思路等三方面进行思考,必须准确回答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思考社会监督的主客体,解决的是谁来监督和监督谁的问题,即社会监督的主体是社会,而政党、国家(政府)则是社会监督的客体;二是思考社会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回答的是为什么监督的问题,相对于政党和国家内部的监督,社会监督是外部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多数人的监督,更是直接监督和积极监督,人民群众是开展监督的“依靠力量”;三是在思考社会监督的对策和思路中,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落实社会监督。
简介:摘 要:职业打假人无需知假买假,只需通过自媒体披露的方式,就能起到积极社会作用。由法律赋予职业打假人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有助于其向向专业监督者转型。此举既可以避免职业打假人成为虚假消费者,也可避免其成为行政机关的寄生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