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十九条对执行程序中允许抵销的情形进行了严格限制,违背了实体法上抵销制度的基本原理,有违当事人权利保障之平等性。在执行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不以主动债权须经过裁判确定为前提,亦不以相对方的认可或同意为条件。但执行程序中的抵销不能直接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和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请求权,合理的救济程序是设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且前诉判决之既判力对执行程序中抵销权之行使不具有遮断效。在现行制度下,被执行人只能通过另诉方式主张抵销债权,但在程序机制的处理上,有必要使该诉讼与实体法上的抵销制度以及中止执行制度结合起来,以便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简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清理执行积案的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该程序被滥用和扭曲等诸多问题,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执行规范不足与规范冲突同时并存、执行新案的迅猛增加和执行不能案件的大量沉淀、个人破产制度缺失等。论文通过揭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机理,即通过穷尽执行措施和公开执行程序等环节,加强对程序正义的保障,以弥补结果正义未能实现的不足。文章肯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自身强大的反思和修正功能,以及催化执行程序内外相关具体制度完善的功能,但真正实现前述功能则需要克制地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进一步统一和完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程序规则。
简介:摘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程序,即人民法院搭建案件当事人平等对话、多方参与的公开听证平台,以听证会形式围绕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是否具备法定条件以及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举证和质证、陈述和申辩意见,法院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依法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程序既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目前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程序,面临很多问题,如现行法规未有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不明确、程序缺少指引等,因此迫切需要从相关方面加以规范。
简介:摘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程序,即人民法院搭建案件当事人平等对话、多方参与的公开听证平台,以听证会形式围绕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是否具备法定条件以及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举证和质证、陈述和申辩意见,法院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依法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程序既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目前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程序,面临很多问题,如现行法规未有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不明确、程序缺少指引等,因此迫切需要从相关方面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