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公众对网络的深度依赖,网络隐私权的脆弱性愈加显现,个人隐私在网络环境下遭受侵害凸显我国现行法律对隐私权保护之不足。本文在考察隐私权基础上评价当前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比较国外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几种模式,认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并最终建立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体系才是应对形势发展之策略。【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立法一、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1890年,美国私法学者Warren和Brandeis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隐私权》一文,首创隐私权理论,他们将隐私定义为“生活的权利”和“独处的权利”。①并在该文中指出:在任何情况下,每一个人都有被赋予决定自己所有的事情不公之于众的权利,都有不受他人干涉搅扰的权利,并认为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即是隐私权的价值。
简介:基于对"低碳"、"气候变化"、"温室气体"、"碳排放"等概念的理解及其立法梳理,发现我国低碳领域的现行立法存在如下一些缺失:与国际法及国际发展趋势不相适应、滞后于低碳发展现实、法律与政策出现断层、形式上表现为几部零碎的规章,内容上也没有直接针对"低碳"的规定。基于以上认知,笔者主张我国立法需要有创新性的举措以应对低碳发展的现实与未来:一是总体上及时作出立法回应,实现法律与政策的共同应对;二是改进能源立法,在能源法中注入低碳发展的内涵、体制与机制,加强与环境立法的协调;三是在立法手段上采取协同立法与"包裹立法",以消除不同的低碳法之间的冲突,实现低碳法律体系的统一。
简介:摘要:在地方立法推动行政法发展的研究中,需要引入法治评价。法治评价是用来衡量法律制度、法律实施状况的一种方法。它以法律制度运行为目标,以法律制度是否符合法治要求为标准,以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可行性、合法性、适当性、公开性为依据,对地方立法推动行政法发展进行全面评价。在地方立法推动行政法发展的法治评价中,要综合考虑地方立法质量、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执法有效性、司法审查适当性、公众参与充分性等因素,全面评价地方立法推动行政法发展的有效性,从而有效地监督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对地方立法推动行政法发展进行法治评价,可以推动行政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从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