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分析对接受终止妊娠的患者进行全面护理干预的临床效果,并分析影响分娩的因素。方法选取2015年1月-2015年3月间我院收治接受终止妊娠手术的患者200例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对照组(100例)和实验组(100例),为对照组患者进行常规护理,为实验组患者在进行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实施全面护理干预,观察对比两组患者的护理效果,并将对比的结果及两组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的分析。结果在对照组100例患者中,术中宫缩反应较差的患者有29例(占患者总数的29.00%),发生术后头晕、腹痛的患者有38例(占患者总数的38.00%),术后感到疲乏的患者有36例(占患者总数的36.00%);在实验组100例患者中,术中宫缩反应较差的患者有4例(占患者总数的4.00%),发生术后头晕、腹痛的患者有11例(占患者总数的11.00%),术后感到疲乏的患者有10例(占患者总数的10.00%)。实验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患者,差异显著(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临床护理人员在孕妇接受无痛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时,为其提供舒适护理,可以有效控制患者手术疼痛感,提升患者舒适度,促进手术顺利进行,减少影响因素对终止妊娠的影响,具有推广意义。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不同时机终止糖尿病妊娠对妊娠结局的影响。方法选择2012年1月-2015年1月在我院妇产科接受治疗、分娩的86例糖尿病妊娠患者,对86例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根据患者的分娩孕周不同将其分为3组,甲组妊娠28-36周,乙组妊娠37-39周,丙组妊娠≥40周。对3组患者母婴并发症进行统计、比较、分析。结果孕37~39周末终止妊娠,围生儿的病率、死亡率,剖宫产率明显低于其他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孕≥37周终止妊娠巨大儿发生率升高(P<0.05);≥40周终止妊娠高血压病发生率较高,与其他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血糖控制满意组围生儿病、巨大儿、围生儿死亡、妊娠高血压、剖宫产、产后出血的发生率显著低于不满意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随着妊娠期糖尿病早期的筛查、早期的治疗,37~39周末终止妊娠较为适宜,对于血糖控制不满意者应该在胎儿成熟后适时终止妊娠,以避免发生妊娠不良的母婴结局。
简介:摘要目的对子宫畸形合并早孕终止妊娠的临床干预措施及安全性进行分析。方法选取在我院进行子宫畸形合并早孕终止妊娠患者60例,随机分组,无痛组30例,给予常规无痛人工流产手术;联合组患者30例,药物流产联合清宫手术,对两组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分析。结果无痛组患者流血量、手术操作时间、医疗费用,对比联合组患者,均存在明显差异性,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无痛组患者术后合并症的发生比例显著低于联合组,均存在明显差异性,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于子宫畸形合并早孕终止妊娠患者应用常规无痛手术治疗手术操作时间、流血量及术后合并症均明显优越于药物合并清宫手术治疗,因此应依据患者的情况给予对应的手术方法治疗。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合并子宫肌瘤的妊娠的终止方法和时机。方法通过对合并子宫肌瘤的妊娠的终止法进行分析,为科学终止该类妊娠筛选有效方法。结果通过分析发现妊娠前处置子宫肌瘤能显著提高妊娠的机率,并将获得良好的妊娠结局;妊娠后,一般对子宫肌瘤不做特殊处理,除非发生浆膜下带蒂肌瘤扭转等异常。但若肌瘤严重影响妊娠和分娩时,应适时选择恰当方式以终止妊娠;之后,处置子宫肌瘤。结论妊娠前应对子宫肌瘤做必要的处理;妊娠后,若无异常,对子宫肌瘤不做任何处理,但若肌瘤大、估计日后对妊娠和分娩影响较大时,应在妊娠早期施行人工流产术,之后,恰当处置子宫肌瘤。妊娠足月后,若肌瘤小(≤5㎝)和少、或凸向腹腔,不阻碍产道时,可考虑经阴道试产;若肌瘤>5㎝、或位于盆腔内,阻碍了产道,则考虑行剖宫产术。
简介:摘要目的对药物流产终止早孕的效果进行观察,并探讨其心理护理措施。方法随机选取在我院接受终止早孕流产的患者120例,均分为两组,其中60例采用常规的药物流产法终止早孕,患者口服米索前列醇与米非司酮,作为观察组,另外60例患者作为对照组,采用的是人工负压吸宫法进行流产,对两组患者的流产效果、阴道的出血持续时间、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患者的心理状态等进行对比分析,并对患者给予一定的心理护理。结果两组患者在腹痛发生率及重度腹痛的发生率上具有明显的差异,并且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观察组明显优于对照组;但是在流产完全率、腹痛持续时间、阴道流血持续时间、患者的不良心理发生率上,对照组明显优于观察组,并且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在终止早孕的过程中,药物流产法与人工流产法各有优缺点,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依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适当选择,并且在此过程中,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简介:案例背景田某于2012年1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0月16日,田某因患肾炎住院治疗,并向公司请了病假,公司为其报销了医疗费用并发放了病假工资。2013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田某因病没有回公司上班,公司作出与田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送达田某。田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于2014年1月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公司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调解无效,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公司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双方之间劳动关系仍继续履行,驳回了田某的其他仲裁请求。裁决后,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在终止重度子痫前期妊娠中应用剖宫产术式的应用效果。方法2012年5月~2014年6月,共计70例重度子痫前期妊娠患者在我院通过剖宫产手术进行终止妊娠治疗。观察患者治疗前后的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和新生儿的生存率。结果70例新生儿中,共计6例(8.6%)发生院内死亡;与治疗前相比,治疗后患者的体温、血压、脉搏、呼吸频率以及尿蛋白等均有显著改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的统计学的意义(P<0.05)。结论应用剖宫产术对重度子痫前期妊娠患者进行终止妊娠治疗,能够实现治疗的目的,有助于提高新生儿的生存率。
简介:目的研究当孕妇面对可能发生的各类胎儿异常时对终止妊娠的态度。方法对前来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产检的孕20~24周孕妇进行问卷调查,孕妇需要回答如果检查发现胎儿患致死性疾病,或生长发育受限,或存在明显功能障碍的结构异常,或仅有轻微甚至无功能障碍的结构异常时,是否选择终止妊娠。结果总计493名孕妇完成了问卷调查,其中493(100%)人表示将在发现胎儿存在致死性异常后终止妊娠,而在胎儿生长受限、有明显功能障碍的结构缺异常和无或有轻微功能障碍的结构缺异常等方面,分别有243(49.3%)、371(75.3%)和290(58.8%)人要求终止妊娠。影响孕妇决定是否终止妊娠的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是本孕为珍贵儿(P<0.05)。结论多数孕妇在发现胎儿疾病后倾向于终止妊娠,即使胎儿疾病为非致死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