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新增的缺席审判程序规定,大体勾勒出该程序的适用要件和具体规则,体现了我国在打击腐败犯罪、维护国家主权方面的决心,并为境外违法资产的追回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目前公布的法条内容呈现出立法目的混同、被告人权利保障机制不足、程序设置相对粗疏化的特征。从更好地契合立法初衷的角度,在程序启动方面宜采用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种基本类型,以厘清缺席审判程序构建的多元价值。在实践适用方面,赋予被告人程序异议权等救济权,司法机关也应审慎对待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严格在法律框架下规范行使权力,以避免因被告人缺席而对案件裁判带来的不利影响。
简介:摘要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比,建立在婚姻、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事案件的当事人之间通常具有复杂的感情因素。家事案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的纠纷,而且其利益纠纷也趋于多元化和复杂化,有时还涉及到其他主体的利益。近年来,面对家事纠纷矛盾突发的情况,以及一般民事裁判的局限性,我国开始逐步推行家事审判改革。部分地区的试点法院开始启用家事调查员协助法官进行事实调查,进行案后回访等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有关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法理基础、功能以及价值追求,我们不得而知。同时,由于我国立法并没有有关家事调查员制度的规范,在这种情况下本文对家事审判制度改革中的驾驶调查员制度进行浅析,以期进行合理化分析与建议。
简介:审判中心主义要求诉讼活动应该围绕审判建构和展开,侦查、起诉、执行的制度设定都是为了使审判能够有序进行,庭审阶段证据调查对于事实的认定具备实质化影响。因此,审判中心主义使证据成为诉讼活动展开的基础,而预防关键证据灭失的保全措施成为举证的制度保证。与民事、行政诉讼不同,刑案证据采集具有很强时效性,个别证据如果不进行妥善保存,就会面临灭失风险。被告人的依申请取证程序虽然存在,但由于启动条件设置较高,对于辩方合法权益保障能力发挥有限。刑事诉讼的追诉犯罪性质要求证据收集与保管主要由追诉方完成,这使追诉方通常重视收集对追诉有利的证据,而忽视对被追诉人有利的证据采集。刑事证据保全的重要性直接源于控辩双方的权利对等,建立完善的刑事证据保全制度。赋予被追诉人证据保全申请权,不仅对于维护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国当前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也将形成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