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老子的"无为"并不是对行为的完全否定,而是一种"有而似无"的行为。这种行为,因其遵循事物自身价值,不对事物作外在的干扰,从而"弗始""弗有""弗恃""弗居",看起来似乎是无所为,实质是一种以"无为"为基础的"为"。"无为"的行为主体是作为理想化统治者的圣人,老子将其行为的界限规定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即在自然的范围内有所为,超出自然的界限应采取"不敢为"的态度。因此,所谓"无为"是以"自然"为价值导向,从而达成"无不为""民自化"等良好的行为结果的"为"。老子曰"道法自然","自然"原则是"道"的内在特质,"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是"道"之自然常态;圣人之"无为"乃是效法"道"之"无为",以"自然"为价值导向,如此则有"万物将自化""民自化"的结果。
简介:一、“无为”的内涵“无为”是顺应“道”的,“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宇宙万物的根本规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是自然无为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提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因此,“无为”即不着人为,自然化生的意思。天地万物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人类不能无视这些规律而故作妄为;万物各有其自身的本性,人类亦不能违逆它们各自的特殊本性,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志任意改变这种本性,顺应自然才能让万物自由自在地生长,发挥各自的优势、长处和特点,达到“无不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