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什么是行政诉讼?2、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3、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4、什么是行政复议?5、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提出?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人民法院才判决予以维持?8、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是否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9、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简介: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主张两个以上诉讼标的的诉的合并,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 (二)诉的构成要素和识别 1.诉的构成要素 一个完整的诉是由当事人(原告和被告)、诉讼标的和案件事实构成的
简介:刑事诉权理论的价值日益受到国内诉讼法学界的重视。本文在科学界定刑事诉权概念基础上,对刑事诉权主体问题作出进一步探索,以期对科学定位检察机关性质、加强被追诉人诉讼权利保障、建构合理诉讼模式有所裨益。
简介:保证责任是保证制度的核心,保证责任的方式可作多种划分。最重要且最常见的是成保证责任是否具有补充性而作的划分,即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之分。先诉抗辩权的有无是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关键。因此,研究先诉抗辩权,对于正确处理债权人、主债务人及保证人间的关系附关至钜。一先诉抗辩权的界定及历史溯源充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抗辩权的一种,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具有一时的抗辩性质。所谓“先诉”,是指债权人应先对主债务人起诉并执行,放在罗马法上称此为“后诉利益”。‘先诉抗辩权产生于东罗马帝国的代帝一世时期。在此前
简介:其他行政主体使用自身享有的权力强制原行为相对人履行义务或排除他人干扰的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排除主行为相对人之外的其他人实施的阻碍主行为过程推进的因素,1、主行为过程中出现了相对人拒绝履行行政主体命令义务或相对人抗拒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