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录制技术、复制技术、传播技术的不断进步,表演被记录下来,经过复制后可变为全球流通的商品;同时,这种进步也根本地改变着表演者与表演以及表演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在数字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国际社会率先做出了积极的应对,利用一系列国际条约来协调不同国家之间对表演者的保护。这种全球化法律保护的趋势,促使我国《著作权法》在保护表演者权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这无疑是迈出的积极的一步。但是,我国的表演者权基本上被表演权的光芒所掩盖,还没有得到理论界充分的认识和探讨。这必将导致我国对于表演者权的保护缺乏扎实的理论根基,而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种种缺陷也就不足为奇了。针对这一现状,笔者从表演者的定义、表演者权以及对表演者权的法律保护等方面着手,结合当今表演者所使用的技术仍在持续发展的态势,尽力去探悉现今法律中可能存在的差距,从而提出有效的建议。
简介:摘要:在新时代,服装产品不仅是人们的基本需求,而且彩妆设计的应用也是服装行业品牌竞争的核心要素。彩妆服装设计是“以人为本”,布料是为了装饰人体而设计的,突出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丰富的艺术感染力。同时服装表演中的化妆设计是造型艺术之一,化妆造型在塑造服装表演模特形象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精神财富的追求也不断提高。国家更加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使得古装表演更加普及。在日常生活中,个人的外在形象特征主要体现在衣着、化妆、举止、言行等方面。服装秀服装化妆造型是根据生活来创作的,需要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模特的具体情况,通过化妆来塑造模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