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涉及法律关系较多、领域较广、生产周期长、投资大、受环境因素和市场经济影响较大等特点,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风险较其他企业更为复杂,而所有这些风险大多会以诉讼的形式爆发,涉诉风险也是法律风险最典型的表现形式,进而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降低涉诉风险,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简介:摘要: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境, 中央于 2015 年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改 革方案》(下称《试点方案》),决定在贵州、江苏等 7 个 省市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赋予政府向污染环境、破 坏生态的责任人索赔权利。试点结束后,2017 年中央 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改革 方案》),在总结试点经验、巩固试点成果的同时推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入全国试行阶段。由于我国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采用“实践先行”的改革 路径,《改革方案》对制度具体内容规定得较为抽象、 模糊,给地方留下较大自主创新空间的同时也导致实 践的困惑与混乱。加之学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的理论基础是“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还是“政府环 境保护职责论”或者“环境利益理论”争议较大,目前 尚未达成一致结论,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的构建。
简介: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诉源治理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 ,坚持源头治理,探索完善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有效路径。对检察机关而言,强化诉源治理还是融合司法体制改革,检察职能调整以有效破解检察工作短板、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只有通过源头控案,系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更有力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才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案例感。
简介: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诉源治理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 ,坚持源头治理,探索完善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有效路径。对检察机关而言,强化诉源治理还是融合司法体制改革,检察职能调整以有效破解检察工作短板、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只有通过源头控案,系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更有力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才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案例感。
简介:摘要:诉源治理对于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与司法资源紧张之间的矛盾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通过诉源治理,在纠纷出现的初级阶段,就采取措施解决。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来讲,基层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表现在诉源治理的进退依据存在缺失现象。但法院参与诉源治理也有非常正当的依据和非常显著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破除审判权良性运转障碍、满足人民群众纠纷解决需求、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在基层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时,基层法院将将自身的角色定位放在诉源治理参与者的方向上。在参与诉源治理的过程中,法院应当积极参与前端纠纷调解、积极参与诉前解纷引流、积极在诉讼解纷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明确自身参与者的角色定位,并在诉源治理中发挥出预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