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对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和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之间的关系的阐述,结合学术界对该问题的思考,对中国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指出问题的本质在于有关涉案债权性质的审查范围上。建议法院在审查设立责任限制基金时,对涉案债权性质,应只按《海商法》第208条对其"非限制性"进行审查。
简介:摘要:著作权的限制制度从事物的属性方面可以理解为约束著作权的一种豁免规范性体系。著作权的保护其实不仅可以使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问题得到有效保护,而且还能鼓励著作权人继续钻研 创作出好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最终达到促成中国文化事业的繁荣稳定,发展公众的精神学习生活, 还可以使著 作权 人利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关系达到基本稳定的状态 ,尽量使之达到平衡状态。著作权法的初心是进行规范社会秩序环境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但在权利 保护方面 片面强调,使文化的 传播和使用将受到阻碍,因此对于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我们还要承担具有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而著作权限制就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