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前言国际上通行质量保证制度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工业界,自1987年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质量标准ISO9000系列得到广泛的采用。在核能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安全标准(NUSS)质量保证法规(50-C-QA)和导则(50-SG-QA)也得到发展核能国家广泛的采用或认可。现行质量保证制度的推行,无疑对产品(核能)质量的保证和促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西方国家,中国、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经验教训也提供了明证。但是,这种制度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形式主义、文牍主义的倾向,一些企业(单位)不是把QA用作保证质量的有效工具,而是把它当作应付监督管理的官样文章;不是着重追求产品的质量,而是致力追求资格证书,用作企业竞争的手段。其结果是质保增大了产品的费用。而对质量的作用却不大。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变革也就是必然的趋势了。1990午3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了“质量大纲有效性衡量”讨论会,对观行制度提出了近百个问题,并建议对IAEA在1989年刚修改
简介:树立科学的“政绩观”,要求政府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以考核实际工作的质量。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实践中引入管理理念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理论界对于纳税评估问题的研究颇多,但对于以税务部门工作绩效为评估对象的征税评估,关注的时间却相对较晚,研究成果也有限。在实际工作中,尽管征管质量“六率”等指标被纳入管理范围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只重税收计划而忽视工作过程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状况,但仍不能满足税务部门管理全面性的要求。因此建立一个能够体现征收管理过程与结果之间、税收收益最大化与纳税人满意之间平衡结果的管理体系,对于理论及实际工作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