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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贪污受贿犯罪数额起点辩析吴学斌史凤琴传统观点认为,贪污受贿犯罪的起点是以贪污受贿数额为标准,但对过去《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关于犯罪数额的规定又颇有微词。有学者认为该规定实质上是将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起点定为2000元,规定太宽,并建议降低贪...

  • 标签: 贪污受贿数额 贪污受贿罪 罪刑法定原则 数额起点 犯罪情节 职务犯罪
  • 简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累计数额的规定就属于提示性规定,我国刑法处罚贪污受贿罪的模式在司法操作方面,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 标签: 应以既遂 数额犯罪 既遂数额
  • 简介:国家工作人员就是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当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产生畸形需要,一、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所谓畸形需要

  • 标签: 犯罪畸 试论贪污受贿 贪污受贿犯罪
  • 简介:伊斯兰教旗帜鲜明地严厉禁止贪污受贿的行为,并将其定为大罪。《古兰经》中有很多明显的经文指出贪污的界定范围,凡是吃私、舞弊、侵占、诈取、不公平的交易以及接受贿赂都算贪污的行为。通过以上方式所谋取的钱财或物品都是哈拉目(非法的)。

  • 标签: 贪污受贿 哈拉目 《古兰经》 火狱 穆圣 布哈里
  • 简介:贪污受贿犯罪,《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立了“数额+情节”的复合量刑标准.然而参照该类犯罪量刑标准的历史沿革,评析各种关于先前法定数额标准的批判,并在深入把握贪污受贿犯罪本质属性的基础上反思当前“数额+情节”的量刑标准,仍会发现其具有具体规定难以细化、容易走法定数额标准的老路以及不同档次的数额和情节并存时的量刑问题没有解决等局限.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标准的完善,司法理念上,应该坚守刑法底线、坚持罪刑法定;发展方向上,应以情节为中心重构量刑标准;操作上,应完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

  • 标签: 贪污受贿 量刑标准 情节 数额
  • 简介:因为权力本身不是腐败产生的原因,  而权力在人类社会中,这是该社会腐败产生的基本原因

  • 标签: 原因预防 性原因 胚胎性
  • 简介:三、检察机关在指控贪污受贿犯罪中的举证责任赃款用途不能影响贪污受贿犯罪的成立,本文试从贪污受贿犯罪的构成理论方面探讨赃款用途究竟对贪污受贿犯罪有何影响以及检察机关在指控贪污受贿犯罪中的举证责任等问题,一、 赃款用途不能影响贪污受贿犯罪的成立贪污罪和受贿罪之间虽然在犯罪客观方面有所不同

  • 标签: 犯罪影响 用途贪污受贿 谈赃款
  • 简介: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立法规范的嬗变进行系统梳理可以看出,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适用应当采取"数额+情节"的二元标准,刑法立法在确立贪污受贿犯罪死刑适用数额标准时应以概括数额为宜,并且摒弃绝对确定死刑的立法模式。2016年"两高"制定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刑法修正案(九)》的基础上确立了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具体适用标准。基于严格控制和限制适用死刑之精神,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确定,应当在参考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确定死刑适用的数额基点;"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定主要考虑行为造成的物质性、经济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之认定,主要是对死刑适用总体标准的强调性规定,以体现死刑适用的慎重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则主要从贪污受贿主体、发生领域等角度考虑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

  • 标签: 贪污受贿犯罪 司法解释 死刑适用标准
  • 简介:终身监禁并不比生命刑轻缓,将其适用于特重大贪污受贿罪犯过于严苛且与轻缓化的刑罚进化趋向相背离;而且不能根除减刑、假释制度在刑罚执行中的弊病。由于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不够明确且逻辑混乱,造成一般死缓、终身监禁与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界限模糊,因而难以为惩处贪污受贿犯罪提供统一的司法适用标准。

  • 标签: 终身监禁 刑罚强度 刑罚执行 适用条件
  • 简介:名人的事无小事。钟南山院士手提电脑被飞车党抢走仅十天就失而复得,广州公安在此事上表现出了的高度责任心和效率与我一贯的经验并不相符。作为一个生活在广州多年的人,见多了周围的同事、朋友被偷被抢,但几乎没见过失去的财物被找回来。大约钟院士也感到意外,继而惊喜,人一高兴说话难免多一些,他对广州的治安发表了一番高见,认为广州治安状况差和目前没有有效管理无业游民直接相关:"偷窃与抢劫的人,和城市流浪人员只有一水之隔。"他很怀念业已废除的收容制度,"尽管有不该收容的人

  • 标签: 贪污受贿罪 收容 死刑 废除 广州 制度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和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为贪污受贿罪创设了新的量刑标准,新量刑标准在理解和适用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需要从理论上予以剖析和解答。在贪污受贿罪的量刑中,应根据案情确定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多数情况下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分别是两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少数情况下这种关系可能发生颠倒。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用以确定起点刑,非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此基础上增加刑罚量。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将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设定为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非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情节在数额的基础上发挥升格法定刑的功能,但却丧失了法定的独立量刑标准的地位。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关联性犯罪的入刑标准来把握可量化情节的严重程度,不可量化情节的严重性由法官自由裁量。贪污受贿罪量刑新标准有四种法定刑升格模式,法官应当通过对情节严重性和案件整体危害性的综合考量来决定是否升格法定刑。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都可作为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基本犯罪构成事实达到上一档法定刑处罚标准下限的1/2以上时,辅以一定量的非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才能升格法定刑。

  • 标签: 贪污受贿罪 量刑标准 犯罪数额 犯罪情节 司法适用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中,终身监禁这一刑罚执行措施被依法确认.作为我国刑罚结构理论和制度创新的终身监禁措施,既符合刑罚轻缓化的国际刑罚制度要求,又彰显着我国政府严惩腐败的力度和决心,一经确认受到高度评价.然而终身监禁在世界各国司法实践中的逐渐突显的弊端,又让学者们对这一措施的确认存在诸多质疑.从终身监禁立法定位着手,分析司法适用及刑罚执行中将会产生的问题,提出预见性建议,给出相应执法意见.

  • 标签: 立法原意 司法适用 刑罚执行
  • 简介:     一、实践中赃款去向对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行为人将赃款用于,可以说该种情形的赃款去向表现出行为人行为主观恶意的不变性

  • 标签: 中的意义 刑事法中的 去向刑事法
  • 简介:    一、实践中赃款去向对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赃款去向定罪量刑    贪污受贿后的赃款去向可否影响对犯罪人行为的定性及量刑,贪污受贿行为人将赃款用于

  • 标签: 中的意义 刑事法中的 去向刑事法
  • 简介:1997年11月6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神情严肃的法官正进行着庄严的宣判:维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云磊犯贪污受贿罪的定性部分;上诉人朱云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

  • 标签: 鄱阳湖 贪污受贿 市政工程 南昌市 反腐败 总公司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在贪污受贿罪的刑罚配置中增设了"并处罚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的附加刑,其中,"并处罚金"是贪污受贿案件常见的附加刑判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的贪污受贿案件中,对被告人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毫无例外地并处罚金,相反,"并处罚金"在适用上因受制于从旧兼从轻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而存在着两种例外情形。在例外情形下,贪污受贿案件中的主刑与附加刑可以分开适用,分别适用新旧不同的刑法条文,罚金刑完全可以脱离主刑而不适用。

  • 标签: 贪污受贿 并处罚金 刑法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处刑较轻
  • 简介: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标准是否应当调整是近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在贪污贿赂犯罪猖獗、打击贪腐的力度和效果有待提升的当前,立法、司法对贪污贿赂犯罪逐步走向"零容忍"是必然趋势,因而不仅不能降低现有的量刑标准,司法机关还应严格依法司法,真正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

  • 标签: 贪污受贿犯罪 形势 量刑标准 数额
  • 简介:陕西省民政厅部分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落入法网受全省各界普遍关注的省民政厅部分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私分公款案最近取得的突破性进展.5月16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案的查办情况作了通报.会后,本刊记者专门走访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 标签: 领导干部 贪污受贿 专项资金 检察院 民政事业 贪污公款
  • 简介:刑法第383条第1至第4项共规定了4个档次的法定刑,各档次之间轻重衔接缺乏严格的梯度,交叉现象比较严重。交叉刑的规定是一种立法上的失误,其弊端是:违背罪责刑相一致的刑法原则,导致罪责刑失衡;违背刑法平等原则,损害刑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破坏贪污受贿罪刑罚结构的梯度性,影响刑罚的威慑力;扩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议废除贪污受贿罪中的交叉刑,同时,应尽快出台贪污受贿罪量刑指南。

  • 标签: 贪污受贿罪 交叉刑 弊端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