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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个结果
  • 简介: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标准是否应当调整是近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在贪污贿赂犯罪猖獗、打击贪腐的力度和效果有待提升的当前,立法、司法对贪污贿赂犯罪逐步走向"零容忍"是必然趋势,因而不仅不能降低现有的量刑标准,司法机关还应严格依法司法,真正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

  • 标签: 贪污受贿犯罪 形势 量刑标准 数额
  • 简介:2013年11月21日的午后,初冬的贵港阳光依然有一丝暖意。但对于覃塘区凤凰林场原场长杨伟才来说,他的内心却分明是一片无法抵御的寒战——几个小时前,他不仅被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撤销了两年前以贪污罪对他作出的缓刑判决。还认定其另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贵港市 贪污受贿 杨伟 场长 林场
  • 简介:被告人黄胜,男,195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曾任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德州市委书记。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被告人黄胜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6月13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于2012年9月24日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依法交由江苏省南京市人

  • 标签: 黄胜 山东省人民政府 侦查终结 立案侦查 办案机关 委托辩护人
  • 简介:被告人王素毅,男,1961年6月4日出生,蒙古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曾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巴彦淖尔市委书记。2013年9月4日,其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9月18日,经北京市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王素毅受贿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

  • 标签: 硕士研究生 党委常委 房地产开发 法定代表人 证据确实 办案机关
  • 简介:曾经在国企厂长位置上风光一时的肖立君没想到。自己竟被一个街头“道士”骗得团团转。广西桂林市味精食品总厂一度是桂林市的明星企业,然而它也和大多数中小国企一样,渐渐走向没落。女厂长肖立君也另谋出路,开始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并从中牟利。

  • 标签: 厂长 受贿 房地产开发商 中小国企 明星企业 桂林市
  • 简介:关键词刑事贪污罪职务便利骗取土地使用权裁判要点1.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 标签: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贪污案 职务便利 国家工作人员 公共财物 土地使用权
  • 简介:一、反贪污贿赂会计的基本定义存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信息成为各项工作必须认真依靠的重要资源,反贪污贿赂,需要借助于会计的手段反映贪污贿赂问题,使出现此类的信息严格控制在法律法规的威慑中,由此派生出反贪污贿赂会计这样新概念,其基本定义可理解为:综合运用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和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利用强大的会计信息网络平台和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系统、有效的外部监测系统和及时的自动预警系统。采取社会对账法,充分发挥各政府职能部门和礼会机构的监督、控制作用。

  • 标签: 反贪污贿赂 会计学 社会发展进程 现代信息技术 信息网络平台 内部控制系统
  • 简介:我国受贿罪及其法定刑条款,存在致命性的缺陷,已俨然成为我国政府高调反腐的掣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相当于国外受贿罪条文中的“基于其职务”,应予保留;“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规定,徒增司法认定的难度,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应予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既非主观要件,亦非客观要件,而是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道,旨在强调所收受的财物与其职务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表明财物具有贿赂性质,以将正常的馈赠排除在贿赂之外。通说及司法解释一方面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实现,另一方面又认为受贿枉法的应当数罪并罚,故有重复评价之嫌;通说及司法解释认为,承诺包括默示的承诺,而这种所谓的承诺,并没有表现于外、能够影响或侵害法益的行为,致使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事实上成为了“皇帝的新装”!受贿罪死刑适用宽严失据,以至于“情节特别严重”之所谓死刑适用标准,不过是一块任人拿捏的“橡皮泥”!

  • 标签: 受贿罪 适用困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死刑标准
  • 简介:实务中,受贿罪的认定面临诸多疑难问题,包括财物数额难以计算、财物范围是否应扩大为各种利益、收受商业机会或以经营方式获取财物如何认定,以及单纯收受财物、离职后收受财物应如何认定等,上述问题理论上存在争议,实践中做法不一,亟须加强研究并完善受贿罪立法。

  • 标签: 受贿罪 疑难问题 立法完善
  • 简介:斡旋受贿存在法定刑过重、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法重叠等诸多问题。贿赂犯罪侵犯的都是职务行为的正当性以及社会一般信赖。从犯罪成立理论分析,斡旋受贿存在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替代得可行性。在刑法分则中,直接删除《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的内容,直接以《刑法》第388条之一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代替斡旋受贿的内容,作为《刑法》第388条。

  • 标签: 斡旋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信赖保护说
  • 简介:与1979年刑法第155条对贪污罪法定刑的规定相比较,1997年刑法第383条的规定更加细化,便于操作和适用,为查处、惩治贪污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但该条对贪污罪法定刑的规定仍存在不少问题,应当从量刑标准模式、增设罚金刑、资格刑及废除死刑等方面加以完善.

  • 标签: 贪污罪 法定刑 立法建议
  • 简介:劳动关系的稳定是社会关系稳定的大前提,为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就需要限制用人单位任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力,反映在法律规定上就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又并非所有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者都能得到经济补偿;并且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基数也因为情形的不同而存在差别。为了厘清实践中劳动者的计算误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法官通过案例就如何正确计算自己应该获得的经济补偿给予详细解释。

  • 标签: 劳动关系处理 经济补偿 北京市海淀区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社会关系
  • 简介:受贿犯罪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有效地同受贿犯罪做坚决的斗争,本文针对受贿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及预防对策进行浅显的分析,以期对预防受贿犯罪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 标签: 受贿 犯罪 新特点 侦查对策
  • 简介:当前,社会公众对受贿罪的量刑产生了强烈的失衡感.判断受贿罪量刑失衡状况是否存在,不能只凭感觉,而须以生效裁判文书以及数据统计分析为基础,对影响受贿罪量刑结果的各类因素进行定量研究.从定量分析结果看,影响受贿罪量刑结果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受贿数额;但受贿数额十万元以上的案件量刑失衡明显,且数量较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受贿罪法定量刑幅度设置不合理.因此,有必要修改将受贿数额直接写入法条的立法模式,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与情节严重程度相结合的立法方式,并在司法解释中确定相对具体的数额范围,以实现量刑均衡.

  • 标签: 受贿罪 量刑 影响因素
  • 简介: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多人在不同环节内外勾结,共同骗取、套取拆迁安置补偿费或者安置房的犯罪现象突出。此类案件的定罪,应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作具体分析。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公共财物的守护者,事前与他人勾结,放弃职守,是对与其身份相连的特定职责的背叛,属于实质和规范上的贪污罪实行行为,其定性与行为人是否实际分得赃物无涉。无身份者不仅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共犯,而且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实行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定其刑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事前无通谋的事中、事后帮助行为,则宜认定为滥用职权行为。

  • 标签: 征地拆迁 共同犯罪 贪污罪 滥用职权 诈骗罪
  • 简介:我国刑法从预防和打击贪污犯罪的目的出发,从身份、行为、财产以及国际合作等多角度对贪污罪建立严密的法律规制,设立多层次的刑罚处罚,能够起到一定的预防和打击贪污的作用。但是,由于刑法对贪污罪的起刑点、刑罚配置等存在不协调的问题,使得实践中对贪污犯罪的处理仍存在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完善。应该在立法中降低入罪门槛,不将数额作为定罪依据,而作为量刑依据更合理;创新贪污罪的刑罚,增加资格刑配置和取消死刑,让刑法的惩罚和教育功能得以体现,在预防和遏制贪污行为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 标签: 贪污罪 便利条件 数额 刑罚
  • 简介: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两天后,9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李克强总理强调说:开展清理整顿“小金库”行动,取缔各单位形形色色的“私房钱”,堵塞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9月4日《新京报》)

  • 标签: 公共资金 预算管理 国家收入 财会部门 财政收支 新京报
  • 简介:贪污罪在西方和发达国家的刑法中不是必设罪名,有的国家把它写在财产罪里,作为侵占罪或者盗窃罪加以规定,有的国家把它作为侵占、贿赂等犯罪的概括性罪名.由于美国的法律渊源复杂,尤其判例法制度决定了法官拥有较大的审判自由裁量权,加之美国其他刑罚和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使该案法官得以作出非常规判决.该判决凸显代表当代刑罚改革潮流的诸多刑罚观念和司法理念,对完善我国惩治贪污罪的刑罚制度具有一定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 标签: 贪污罪 美国刑罚制度 司法理念
  • 简介: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将人权保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侦查的程序性限制也相应增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更应自觉转变执法理念,率先遵守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受贿犯罪一直都是办案的重点、难点。本文试图以受贿案件的侦查为切入点,旨在探讨侦查人员如何适应新刑诉法办案环境,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全面理解新刑诉法的要求,切实提高调查取证的能力。

  • 标签: 新刑诉法 受贿案件 侦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