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需要作为一个系统的工程来审慎推进,需要找出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壁垒,并通过健全体制和创新方式来解决,从而促进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发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如下:政策缺乏衔接;承接主体建设滞后;信息公开不够、服务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参与主体间缺乏互动;财政支持力度和方式有待提升等。针对于此,应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促进"互联网+"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的应用;促进服务承接方服务能力提升和管理模式创新;创新社区养老基金筹资模式,夯实照护工作;突出加强对农村地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探索;由省级统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预算;加强工作针对性和绩效考核。
简介:【案情】2013年1月16日至2015年5月19日期间,储户陈某在魏某(魏某于2009年12月至2013年2月28日担任某银行行长职务,2013年3月1日被免去行长职务,2014年8月27日离职)提供上门服务的情况下将款项汇至案外人的银行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共230万元。事后陈某发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某银行要求赔偿损失。某银行称魏某行骗与银行无关,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陈某遂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决某银行给付购买理财产品本金230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龙岩中院。龙岩中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