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前,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瑕疵股权转让问题的争议不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能转让出资而不能退股;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在股东间信赖基础之上,其瑕疵股权转让受到更多的限制。从有限责任公司的角度,对存在瑕疵股权转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从而不断完善中国的瑕疵股权转移系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简介: 摘要:在实践中,许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隐名持股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代持股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由于隐名股东的名字未在公司文件和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实际出资人所享有的仅是对名义股东主张的投资权益,实际出资人对股东权利的行使往往需名义股东的配合。然而,实践中存在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基于对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事实的信任,径直向隐名股东受让股权的情况,此时,隐名股东径直处分股权的行为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容易引发争议,解决该类纠纷需对实际出资人身份进行认定,并需根据转让标的的性质来区别判断转让行为的效力。
简介:摘要:近年来,中国经济呈现出明显的“脱实向虚”趋势,金融发展逐步偏离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本源,资金不断积聚到金融体系内部,形成金融空转。同时,大量非金融类企业投资于金融渠道的资金比例快速上升,基于金融渠道的利润累积日渐成为企业盈利的主导模式。尽管微观企业金融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调节企业资金水平,发挥“蓄水池”功能,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但更多的证据表明,微观企业金融化是一种典型的短视投资行为,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负面效应,比如“挤出”实体投资、延缓企业固定投资资本积累,阻碍企业创新,甚至引发股价崩盘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等。近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致力于探究企业金融化的关键影响因素,以期为引导资金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提供理论借鉴与实践参考。
简介:【摘要】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资本和认缴资本组成,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推迟认缴资本的实缴出资时间。但依照法律规定,认缴资本的出资时间不是绝对不变的,在法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认缴出资将加速到期,届时股东应立即履行出资义务。现行法律法规对认缴资本的出资义务人有明确规定,但叠加股权转让后,出资加速到期是应该由转让股东还是受让股东履行实缴义务,现行有效的法律并未予明确,实务中对如何适用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解决上述问题也存在不同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