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时下,乡镇政府“奖税”之风越来越浓。其出发点是要鼓励纳税人多交税、税务机关及其税务征管人员多收税款。“奖税”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对纳税人,主要是规定不同的纳税额度,不论是纳税单位还是纳税个人,只要纳税金额达到了规定的额度,都能得到政府的奖励,或奖现金、物品;对税务机关及其税收征管人员,主要是规定“奖税”比例,完成考核任务之内的按一个比例给予奖励,超任务部分实行重奖,有的奖励比例达到30%。笔者认为,“奖税”办法不妥,弊多利少:一是淡化了公民纳税意识,影响了税法尊严。纳税本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对不如实申报纳税的,应按税法规定处理,不必对如实纳税者给予奖励。二是助长了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