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律的配套规定在法的实施中的作用和地位愈发突出。然而,配套立法存在完成率不高、制定期限较长、制定主体变更、部分配套文件效力等级较低等问题。立法理念僵化、相关规则缺失、立法技术不当、利益博弈羁绊和立法监督缺位是主要原因。配套立法是确保法律体系得以系统存在并有效运行的"黏合"粒子,是保障其构筑社会公平正义体系的"砖砾"。应当从完善并健全相关制度着眼,强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能力,最终解决配套立法的症结问题。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成绩斐然,卓有成效,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立法并不等于法治的实现,只是迈出了法制建设的第一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相当严重,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还在很多地方存在,司法不公不廉的问题较为突出,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尚未形成,一些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法制基本功能的有效发挥。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已经从无法可依转变到有法不依,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然要求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